商洛市山陽縣經貿局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規劃和縣域工業化、縣域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十)貫徹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商洛市山陽縣經貿局職能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和審批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技改項目。
(五)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縣屬部分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提出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任免意見、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規劃和縣域工業化、縣域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承擔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
(七)負責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出全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建立企業維權機制,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八)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九)指導全縣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型產業發展;承擔全縣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監理的管理職能;審核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貫徹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實施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做好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
(十五)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商業、物資、有色、黃金、化工、醫藥、輕工、食品、建材等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辦法,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煤炭安全和商品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室內裝飾和包裝行業管理;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參與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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