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教育體育局

(七)主管全縣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和安全教育。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教育教學理論;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三)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教育辦學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各行業的教育工作。
(四)編制下達系統教育體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的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教育體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監督、審計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負責全縣中國小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五)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工作;負責“雙高普九”創建及鞏固提高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民辦教育機構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布局調整;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資格審查上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員編制標準。
(七)主管全縣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執行中省市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和審查上報工作;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安全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九)管理全縣普通高校、高中、中專和成人高校、中專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考試的考務、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察、任免中國小校領導幹部;組織全縣中國小校校長崗位培訓和提高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二)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工作和安全教育。負責全縣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學生營養餐工程及食品安全工作;負責維護教育系統秩序穩定工作;做好校園突發事件和學校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劃的宣傳普及;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山陽縣教育體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基礎教育股、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股、人事股、計畫財務股、體育股、安全股、教育督導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宣傳報導、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車輛管理、會務、接待工作;負責組織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全局性匯報材料;承擔部門法制、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配發、機關門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實驗教學、教育裝備的管理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
制訂全縣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學前班)、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繼續教育及師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負責基礎教育結構和學校布局的調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的普及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德育教育、藝術教育、健康教育、人口教育、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科技活動、勞動技術教育、學校文化建設和學生社會實踐、第二課堂活動工作;組織辦理學生中的評優樹模及獎懲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學籍、學歷的管理和畢業證書的審核驗印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材的選用和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管理學生學科競賽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基地建設工作;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全縣中國小的收費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制訂全縣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實施計畫和工作措施,並負責督導落實;制訂職業學校的評估標準、辦法,指導全縣職業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專業設定與建設、為農服務,承擔就業指導等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畢(結)業證書的審核、驗印以及對口升學考試資格的審核工作;制訂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規劃和工作計畫,並負責督導落實;管理並指導成人學校及成人學歷教育機構的學校教學管理工作;制訂民辦教育有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民辦國小及幼稚園辦學機構的設立、撤銷;負責民辦國中、高中的資格審查上報工作。制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規劃和工作計畫,協調、組織教育內部的“普、職、成”三教統籌及農、科、教結合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組織各類學校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勞動技術教育;組織教育強鄉(鎮)、教育強縣創建工作和示範成人文化學校創建,指導開展“人人技能工程”、“一網兩工程”;負責建立教育與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各級服務網路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審核上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負責全縣中國小領導的考察、任免、管理及教職工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縣初級中學、國小、幼兒教師資格認定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進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校園的創建工作;負責教師獎勵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的考察、評選工作以及其它“評優樹模”活動;負責系統貫徹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工作,協調、督促教職工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做好教育系統老齡工作;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學歷的管理、審查、審核和認可。
(五)計畫財務股。
編報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和安排下達各類教育體育專款和教育體育項目投資計畫;負責監督和檢查全縣教育體育專款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教育體育經費管理工作,編報經費預決算;負責下屬教育單位和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多渠道籌措教育體育經費和捐資助學工作;負責全縣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和調查研究、編制規劃、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教育體育經費等情況的統計。
負責全縣學校校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工程、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農村現代遠程教育工程、民生八大工程教育項目工程、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教育贈款等教育投資項目的規劃編制、實施、監督、檢查驗收及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體育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分配、下達、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建設項目計畫申報、立項、指導、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做好教育體育基本建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體育項目建設的優惠政策;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營養餐工程和“蛋奶工程”。
(六)體育股。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的開展和管理;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全縣民眾體育社團的監管;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指導全縣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負責全縣民眾體育活動的開展和管理;負責競技體育活動的開展和管理;負責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場地、設施設備條件的改善。
(七)安全股。
制訂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規劃、計畫及預案:指導中國小落實基層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全縣學校安全教育知識普及工作;負責中國小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抓好教育系統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基層學校和教育單位抓好師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學校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全縣中國小校調查處理學校安全責任事故;收集、匯總、上報全縣中國小校抓安全防事故工作情況。
(八)教育督導室。
負責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普九實施和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指導、評估、驗收、複查;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質量進行評估;參加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會議;對全縣教體系統經費安排、學校設定、教師隊伍建設以及被督導學校校長的任免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對全縣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履行同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現任領導

山陽縣教育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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