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和政策,制訂全縣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細則。
(二)開展調查研究,編制全縣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
(三)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雨露計畫”培訓工作,組織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參與全縣貧困鄉(鎮)村幹部和扶貧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中省市有關部門在山聯縣包村扶貧的聯絡、協調、接待等工作;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包村扶貧工作。
(七)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計與監測工作。
(八)編製革命老區建設幫扶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解決項目建設相關問題。
(九)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外資扶貧項目。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山陽縣扶貧開發局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基礎設施建設股、產業和科技扶貧股、移民扶貧股、社會扶貧股、扶貧總社。
縣扶貧開發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組織編制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扶貧開發項目資金計畫,擬訂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調研工作,擬訂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內部審計;組織開展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和執法檢查;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資金項目的統計和監測。
(二)基礎設施建設股。
指導縣鄉編制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擬訂全縣貧困鄉村水、電、路、視、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貧困村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實施工作規程;負責全縣貧困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編報革命老區建設幫扶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解決項目建設相關問題,組織實施老區建設項目。
(三)產業和科技扶貧股。
負責編制全縣產業扶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產業扶貧項目的運作規程;負責信貸扶貧產業項目、財政扶貧增收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培育和扶持扶貧龍頭企業工作。負責編制貧困鄉村幹部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貧困戶子女勞動力轉移培訓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貧困鄉村幹部和全縣扶貧幹部的業務素質培訓;負責組織實施貧困鄉村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雨露計畫”勞動力轉移培訓;負責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
(四)移民扶貧股。
負責編制全縣移民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制訂移民扶貧相關優惠政策;擬訂移民搬遷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全縣移民搬遷項目;負責移民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搬遷後續管理工作。
(五)社會扶貧股。
負責中省市部門在山“兩聯一包”扶貧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省、市、縣規模以上企業包 村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包村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工作;調查、監測全縣社會貧困狀況,組織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檢查指導鄉鎮社會扶貧工作。
(六)扶貧總社。
負責全縣小額貼息貸款及扶貧項目貸款計畫編制,指標分配,任務下達;實體單位、團體、協會扶貧項目考察、論證、立項、申報;負責扶貧貸款投放及財政貼息額度確認工作;監督管理鄉鎮扶貧辦(社)財務工作;全面管理村級互助資金合作社建設和資金運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