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Shanxi Association of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英文縮寫(ACME)為一級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單位(社團組織代碼:51140000102091R),成立於2017年9月,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業務主管單位,協會的成立是搭建政府與廣大醫務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貫徹執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推進醫務工作者的培養的重要社會力量。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簡介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Shanxi Association of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英文縮寫(ACME)為一級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單位(社團組織代碼:51140000102091R),成立於2017年9月,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業務主管單位,協會的成立是搭建政府與廣大醫務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貫徹執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推進醫務工作者的培養的重要社會力量。

繼續醫學教育是繼基礎醫學教育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性職業教育。目的是使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主動適應衛生服務需求,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圍繞以醫務工作者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遵循規律,協調發展;按需施教,講求實效;完善管理,強化監督;考核評估、確保繼續醫學教育質量的原則為辦會宗旨。

協會業務範圍為: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自律、培訓、創新、協調、服務;規劃學科建設、教學質量評估;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部門委託的任務;調查研究繼續醫學教育與培訓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總結推廣繼續醫學教育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成果和經驗;組織編寫規範化培訓教材;按照相關檔案精神,參與推動醫務工作者誠信體系建設;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與培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參加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活動;組織開發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建設,推動繼續醫學教育信息化管理;組織編輯出版繼續醫學教育學術刊物和相關圖書;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工作和接受政府其它委託。

協會下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法律事務部、合作交流部、財務部;單設部門為:新媒體事業部、綜合培訓部、醫學情報部、組織協調工作委員會(組織會員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委員會(繼續教育部)、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編輯出版部)、公益科普工作委員會(公益科普部)、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平台辦公室、崗位勝任力培訓與評價辦公室、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系列雜誌辦公室;二級分會及分支機構等。

協會的成立將進一步規範繼續醫學教育培訓管理,規範繼續醫學教育培訓行為,有效的維護醫務工作者繼續醫學教育的合法權益,提升醫務工作者專業素質,促進醫學技術創新和繁榮發展,保證醫學服務質量。在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和山西省民政廳的領導下,在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協會充分夠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推動我省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和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做出積極的貢獻。

協會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晉陽街68號海棠壹號21層

協會形象展示 協會形象展示
協會前台 協會前台
協會優雅環境 協會優雅環境
協會高端學術會議中心 協會高端學術會議中心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組織機構圖 協會組織機構圖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各分會/專委會創新發展模式

—— 高起點 高標準 高水平 ——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根據相關規定成立二級分會和各專業委員會,分會會長和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均由我省醫學領域各學科頂級專家擔任,代表了我省醫學各相關領域的最高水平。二級分會和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的組織和指導下帶領學科發展新模式如下:

1.負責本學科繼續醫學教育年度培訓大綱制定、組織評審項目、組織項目考核,制定本學科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本學科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基地的評審工作。

3.山西省教育醫學教育協會免費會場支持各分會/專委會開展年會。

4.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為各分會/專委會提供學術會議執行模型與協同會議服務。

協會主辦公益科普項目介紹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普惠公路健康快車項目,普及·惠民·公益·宣教·培訓。

普惠公路健康快車以“普及宣傳健康知識、宣傳疾病預防及慢性病防治知識、開展公益繼教培訓、公益義診、疾病篩查等活動。

普惠公路健康快車由特大型大巴改裝而成,車上標準配備有一級醫院的醫療設備(如:彩超、心電圖、多功能手術室、內窺鏡、五官科檢查儀、電子陰道鏡、常規檢驗設備、吸氧裝置、呼吸機等)。包括普通診療器械和消毒設施,學術會議活動設備、健康講座設備、活動開幕設備等基本保障設備(如:自帶發電機、空調、電子大螢幕、帳篷、桌椅、音響等)。可以基本滿足醫療義診、疾病篩查、醫療救助、學術會議、戶外健康講座等活動基礎設備需求。

普惠公路健康快車公益項目是沿我省公路路線開展流動醫學服務的平台。她是以多功能健康大巴為載體,組織臨床專家及服務團隊以縣或鄉村為單位,走基層、進社區,開展的系列基層醫生知識培訓、繼續醫學教育、百姓健康教育以及公益義診等活動。

1.面向基層醫生,開展系列醫學知識培訓、醫療技術交流,培養全科醫生、提高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使醫學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能夠更好地被廣大基層醫生掌握,服務基層患者。

2.面向社區、農村老百姓,開展健康教育、疾病篩查、公益義診等活動,提高基層老百姓健康管理水平,使老百姓樹立正確的、科學的疾病預防與治療觀念。

3.在突發災難發生時,“普惠公路健康快車”還可以在第一時間開赴一線,承擔醫療救助、救護、緊急手術等任務。

健康快車 健康快車
活動車輛 活動車輛
培訓現場 培訓現場
義診現場 義診現場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英文名稱:Association of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in Shan xi Province,(縮寫:ACM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醫學教育與培訓的高等院校、高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醫療機構、醫藥科研單位、醫藥企業等有關單位和人員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及其它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規範,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加快醫學學科建設,著力培養和造就複合型、高技能、專業化醫學人才,繼續醫學教育是從事醫務工作者畢業後再教育,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性職業教育。目的是使廣大醫務工作者主動適應衛生服務需求,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實現終身教育和職業發展,組織會員單位共同促進我省繼續醫學教育事業,提高醫務工作人員的素質。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太原市小店區晉陽街68號海棠壹號21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培訓工作,規劃學科建設、教學質量評估,制定繼續醫學教育培訓標準和規範培訓行為、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設性意見;

(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部門委託的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培訓、課題申報的任務;

(三)調查研究繼續醫學教育與培訓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總結推廣繼續醫學教育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成果和經驗;

(四)組織繼續醫學教育的教學大綱研究活動,舉辦培訓班,組織編寫規範化培訓教材;

(五)按照相關檔案精神,創建推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誠信體系建設;

(六)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與培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聯繫,參加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活動;

(七)組織開發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建設,推動繼續醫學教育信息化管理;

(八)組織編輯出版繼續醫學教育學術刊物和相關圖書;

(九)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工作和接受政府其它委託。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以個人會員為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四)醫學院校、醫療機構、醫藥企事業單位、從事醫藥教育工作的組織,可申請成為本團體單位會員;

(五)醫學教育工作者、有關專家和學者,可申請成為本團體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九)制定本團體的方針和任務,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本團體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開辦資金為10萬元,全部由法人出資,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中有3名以上中共黨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黨組織。黨組織建立後,在社會組織黨建指導機關的指導下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9月5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繼續醫學教育協會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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