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899年,毓賢任山東巡撫。毓賢認為“民心可用”,對義和拳採用撫的辦法,將其招安納入團。於是義和拳成了合法組織義和團,並授“毓”字旗。毓賢縱容拳民燒教堂,殺教士;教士求保護,毓賢下令置之不理。後清廷受外國壓力將毓賢撤職,但隨後又重新起用為山西巡撫。毓賢任山西巡撫時,排外更加激烈,對拳民首領款若上賓,唆使義和團焚燒教堂及屠殺教民。1900年7月9日,在山西省城巡撫衙門西轅門前,毓賢殺死了傳教士及家屬共46人,包括15男20女和11名兒童。其中基督教信徒33人,天主教的主教、修士和修女共13人。
事件結果
事後統計,此次教案山西全省共殺傳教士191人,殺死中國教民及其家屬子女1萬多人,焚毀教堂、醫院225所,燒拆房屋兩萬餘間,是各省中死人最多的一個省。
清廷與八國聯軍議和時,聯軍指毓賢為罪魁禍首。1900年9月26日,山西巡撫毓賢以被革職,發放新疆。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對“首禍諸臣”之懲處:毓賢即行正法。詔書在甘肅追上了毓賢。22日,毓賢被斬於蘭州。此外,全省還有40餘名官員被嚴查,山西還被要求每年分擔庚子賠款116萬兩,同時賠償山西教會損失263萬兩,為殉難教士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