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保護和生態旅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東營市黃河口生態旅遊區(以下簡稱生態旅遊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區。
(二)負責編制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宣傳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科普宣傳教育。
(四)負責集中行使自然保護區內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旅遊管理、價格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依法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應行政強制措施權和執法監督檢查權。
(五)負責資源保護和管理,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區內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
(六)負責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負責組織生態保護項目的建設、管理;將組織動員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自然保護區建設。
(七)負責制定科研計畫,組織實施科研課題;組織開展科學實驗、科研合作、教學實習和科學考察活動。
(八)負責組織開展巡護監測,開展珍稀瀕危動植物的調查研究,掌握資源變化規律;負責珍稀動植物資源的引種、馴化和保護,拯救瀕於滅絕的物種。
(九)依法科學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開展生態旅遊。負責生態旅遊區內旅遊秩序和旅遊市場管理;組織旅遊基礎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旅遊安全、旅遊投訴等工作。
(十)負責自然保護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入自然保護區進行建設施工等活動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相對獨立的一級財政體制,承擔自然保護區內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自然保護區博物館陳列展示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自然保護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資源管理局、旅遊發展局、安全管理局、宣傳教育處、科研處、濕地博物館等10個正科級內部機構。
機構領導
邵紅雙 中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委員會書記、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東營市黃河口生態旅遊區管理委員會)局長(主任)
韓松林 中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委員會副書記
呂卷章 中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委員會委員、工會主席。
袁金龍 中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委員會委員
張海森 中共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委員會委員、副調研員
科室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協助領導組織協調黨工委、管委會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綜合會議的組織、安排,承辦機關政務接待工作;
(三)負責健全完善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
(四)負責黨委政府安排的重要事項及黨工委、管委會安排事項的落實和督辦、催辦工作;
(五)負責機關公文的收發、登記、分送、催辦、保管和銷毀工作;
(六)負責機要、檔案、保密、文秘、印章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日常保管、維護及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等工作;
(八)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後勤服務工作;
(九)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社會事務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職業技能鑑定、繼續教育組織等工作;
(三)負責社會保障、勞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組織機關和指導基層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效能提升工作;
(六)負責組織下派幫扶工作;
(七)負責組織考核考評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財政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財政決算,監督財政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二)負責指導、監督、審計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 負責管委會財政收支、 專項資金管理及財務監督管理;
(四)參與管委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財政評審,辦理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
(五)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
(六)負責財稅、審計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固定資產核查、評估、變更等工作;
(八)參與管委會政府採購及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規劃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各類規劃的編制、報批的組織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規劃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編制、論證和評審工作,負責項目立項報批、初步設計、規劃和建設手續辦理、招投標等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區建築市場,對各類建設項目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各項基礎設施的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黃藍經濟區建設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資源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資源保護、有害生物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二)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實施巡護監測、資源調查和生境監測工作;
(三)負責土地、海域的保護和利用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護區內及外圍地帶建設項目的環評預審工作;
(五)負責組織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項目的現場勘察、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制定社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社區共建工作,指導、協調區內及周邊資源管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信訪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旅遊發展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旅遊管理辦法、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組織旅遊管理工作;
(二)負責生態旅遊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旅遊產品研發、旅遊市場開發和宣傳行銷工作,組織承辦重大旅遊活動;
(四)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處理旅遊投訴工作;
(五)負責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七)負責旅遊行業和旅遊景區的各項創建與考評等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安全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安全工作的日常運行;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
(三)負責匯集和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安全事故統計和上報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五)負責防火、氣象災害防禦及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核、報批及行政審批、審核、處罰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依法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普法工作;
(八)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綜合執法及相關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宣傳教育處工作職責
(一) 負責組織宣傳國家省市關於生態保護和旅遊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二)負責協調各種對外宣傳事項,擬定重要事項、重大活動宣傳提綱、新聞稿件,組織新聞發布;
(三)負責網際網路輿情監控、研判、上報和應對處置工作;
(四)負責政務信息及入口網站信息的收集、審核與發布等工作;
(五)負責新聞信息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
(六) 負責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全體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及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相關創建工作,牽頭組織志願者活動;
(八)負責組織景區政務接待安排、宣傳與服務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科研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科研項目、課題申報,組織開展科研攻關;
(二)負責組織開展動植物、土壤、氣象、水文、生態等方面的科學考察和調查研究;
(三)負責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研工作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科學研究、教學實習等科研活動的審批管理;
(五)負責科技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六)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疫情調查監測及研究工作;
(七)負責保護區中長期戰略發展研究,制訂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
(八)負責科研成果的統計、審核、申報、轉化、推廣、套用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基層管理單位馴養、繁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及野生動物救護工作;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濕地博物館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博物館陳列展覽和開館展示工作;
(二)開展科普教育活動,進行科普宣傳;
(三)負責對標本等館藏物品的徵集、管理、維護工作;
(四)負責科普、教育等基地創建工作;
(五)負責博物館參觀接待工作;
(六)負責保護區史館的創建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博物館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信息化建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域網路、網上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平台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工作;
(三) 負責地理信息系統、 視頻監控系統的規劃設計、 建設、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四) 負責入口網站的建設、 管理、 維護以及績效評估工作;
(五)負責機關計算機等信息化設備的採購、維護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信息技術的培訓、套用和推廣等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