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山東省物價局是山東省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物價局,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全省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省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省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省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訂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稅財物等價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物價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處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省物價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省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起草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價格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風險基金;承擔全省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稅財物等價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省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擬訂反價格壟斷政策等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

(三)價格管理一處。

負責擬訂全省有關資源型產品、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制度;協調、平衡省授權各地管理的相關商品及服務價格;負責有關基礎性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

(四)價格管理二處。

負責擬訂全省有關醫療、藥品、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負責房地產價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價格政策,指導各地核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負責有關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

(五)收費管理處。

承擔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收費公路服務價格管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成本調查監審處。

負責擬訂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掛人事處牌子)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節約用水工作。省物價局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省經 濟和信息化委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農業、商務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二)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物價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山東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為省物價局直屬處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5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工勤人員編制2名,今後隨自然減員空出一個收回一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省執行價格與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全省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和諮詢,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建設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負責價格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指導監督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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