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成員
王 智 局 長 黨組書記
杜克成 副局長 黨組成員
武愛民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劉書榮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史安祥 副局長 黨組成員
馮志法 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
高挺華 副局長 黨組成員
丁元秋 政治部主任 黨組成員
徐淑昌 副調研員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專項經費、相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主任:徐淑昌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辦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科長:顧偉武
(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申請、律師執業申請的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日照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的工作。
科長:劉元明
(四)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審核、公證員執業證的審核頒發;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執業活動;承辦與國(境)外公證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指導市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科長:張傳信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科長:申 亮
(六)政策法規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協助省司法廳做好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法學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辦理、證照發放以及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聽證、檢驗、鑑定等特殊許可程式的辦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辦理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所涉及的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科長:張逸之
(七)勞動教養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管理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教養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查處勞動教養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問題;指導勞動教養場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政治部(掛警務處、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管區縣司法局領導幹部;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主任:丁元秋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管理在日照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
(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七)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
作。
(九)監督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導市法學會、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