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辦法

《山東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辦法》是山東省政府對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進行具體考核的實施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9月30日印發執行。

辦法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17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山東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30日

概況

為做好全省推進新型城鎮化考核工作,根據《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意見》(魯發〔2014〕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原則

(一)科學引導。科學確定考核指標和相應權重,全面、客觀、準確地考核評價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和工作開展情況。

(二)突出重點。根據新型城鎮化工作部署安排,以人口轉移、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資源環境為重點,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

(三)注重實效。減輕基層負擔,以定量考核為主,結合自查自評、日常督導、監測評估,全面反映城鎮化工作成效。

(四)公平公正。嚴格考核工作程式,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增強考核體系及考核指標的公正、公平和權威性。

考核對象

17個設區市。

評價考核

評價考核採取千分制,分定量考核、工作考核、公眾滿意度調查三部分,其中定量考核占750分、工作考核占150分、公眾滿意度調查占100分。

(一)定量考核。設定31項定量指標,並分別設定不同權重,對關鍵性、導向性指標賦予較大權重。評價考核指標分總量及增(減)量考核、目標考核、差異化目標考核3類,並根據實際情況,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對目標值做出調整。重點評價考核城鎮化發展水平、人口市民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等方面的情況。

(二)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重點是城鎮規劃建設、城鎮管理、產城融合發展、示範鎮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體制機制改革等未納入定量考核的有關項目,並根據年度實際工作需要,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對項目內容作出調整。採取書面材料、日常督導、監測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公眾滿意度調查。重點考查民眾對城鎮建設、人居環境質量、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滿意度。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採取材料審核、日常督導、監測評估、數據採集、問卷調查、考核計分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程式為:

(一)自查自評。各市根據本方案要求和有關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自評,並將自查報告和自評結果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工審核。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市上報的自查自評材料轉發有關成員單位審核,有關成員單位審核後,再將審核結果送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民意調查。委託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隨機抽取不少於400位民眾和企業代表進行問卷調查、電話問詢等,調查確定民眾滿意程度,調查結果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匯報審定。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計算考核結果,形成綜合考核報告,一併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考核結果運用。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領導小組的批覆,將考核結果在全省通報。對連續3年考核結果優秀的市,提請省政府授予“山東省適宜人居環境獎”;對在考核中發現的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等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同時,考核結果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相關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有關要求

承擔數據核實的有關責任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數據統計基礎工作,規範數據收集,保證數據真實無誤。考核評價應嚴格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顧、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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