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

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1997年3月6日成立。協會自2002年以來連續八年被評為山東省優秀社團,2004年12月被國家民政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授予“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並在北京展覽館參加了成就展。2010年再次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dong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縮寫SDAA。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1997年3月6日成立。協會自2002年以來連續八年被評為山東省優秀社團,2004年12月被國家民政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授予“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並在北京展覽館參加了成就展。2010年再次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業務範圍

▲ 協助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規、會約。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 協助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抓好拍賣師的監督管理及拍賣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 積極開展國際交流,研究推廣國內外拍賣理論、方法和經驗,組織會員對拍賣業進行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高拍賣工作水平;
▲ 督促、檢查會員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抓好行業自律建設,開展法律諮詢或提供法律支援;
▲ 蒐集、編印有關拍賣刊物資料,做好拍賣知識宣傳和信息傳播工作。
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下設二部一室,即拍賣師行業自律管理部、理論信息規劃部、辦公室。
協會成立的專業委員會有:法律諮詢委員會、文物藝術品拍賣指導委員會、行業自律辦公室、山東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拍賣分技術委員會、農產品拍賣工作組。
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現任會長:王延早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佛山苑小區一區9號樓
郵編:250011

機構設定

一、秘書處

1、拍賣師行業自律管理部
主要職能:負責對全省拍賣師、拍賣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拍賣師檔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拍賣師的執業狀況和基本信息;組織對拍賣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抓好行業自律建設,主持省拍協行業自律委員會日常工作;發展新會員;協助中拍協進行拍賣師年檢、變更、考試報名等的初審工作;協助中拍協資質評定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理論信息規劃部
主要職能:負責拍賣及相關法律、政策信息的採集;組織開展拍賣業理論研究工作;對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與新聞界的聯絡,抓好行業宣傳工作;編輯發行《山東拍賣通訊》;負責協會網站的運行管理工作;主持省拍協法律諮詢委員會、文物藝術品拍賣指導委員會、山東省服務標
3、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秘書處內部行政事務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會議記錄、印章管理等;負責全省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協會工會工作;負責與各會員企業的日常聯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諮詢委員會

主要職責:積極組織或參與拍賣相關政策法規的起草、修改活動,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出建議;對社會和行業關注的拍賣熱點問題組織理論研究;及時組織疑難拍賣案例的研討,為拍賣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根據拍賣企業的要求,推薦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代理訴訟;普及推廣拍賣法律知識,組織有關拍賣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企業的社會形象與合法權益等。

三、文物藝術品拍賣指導委員會

主要職責:1、制定行業應遵循、可操作的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規程和行業規範,提出指導行業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的措施和建議,分析形勢交流經驗,研究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現狀及發展趨勢。
2、加強行業自律,恪守自律公約。文指會委員單位要以身作則,引導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企業依法經營、規範執業,維護行業形象。不虛假運作、暗箱操作,不搞虛假成交,不知假賣假,不做損害行業利益的事。
3、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委員單位之間及時交換相關信息、資料,及時通報拍賣的時間、地點、場次,實現資源共享。
4、在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中,涉及與工商、稅務、文化、文物、海關、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問題,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5、積極協調與媒體之間的關係,研討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的典型案例。對違法違規的惡意競買人建立“信用警示名單”,並在委員單位之間相互通報,用法律武器和行業協同一致的行動,維護拍賣企業的合法權益。
6、爭取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門的支持。開展短期的文物、文化藝術品專業人員的培訓交流活動,努力提高文物、文化藝術品拍賣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
7、聯絡學術領域的專家、學者,開展業務交流和學術理論研討。

四、行業自律辦公室

主要職責:行業自律辦公室依照省拍協《關於加強拍賣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決定》的規定,處理行業內違規違紀的舉報;行業自律辦公室在職權範圍內對違規違紀舉報進行查處;違法及重要案件,辦公室將把舉報材料轉交相關單位協助查處。

五、拍賣分技術委員會

山東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拍賣分技術委員會
主要職責: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研究並提出全省拍賣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按照國家制(修)訂標準的原則,結合山東省拍賣行業的實際和對標準的需要,準確及時地提出制、修訂拍賣業地方標準的工作計畫和項目建議;根據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的拍賣業標準項目計畫要求,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有關拍賣業標準化事宜;組織對下列標準的審查並提出審查結論:1、全省拍賣業基礎標準送審稿;2、對已發布的拍賣業基礎標準進行定期複審,提出修訂、補充、廢止或繼續執行的意見;組織拍賣業標準化研究,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英文譯名是:shandong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 縮寫SDAA
第二條 協會性質
(一)本協會是由全省拍賣行業的企業及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二)是跨部門、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完善山東省拍賣行業運行機制,促進社會物資的合理流通,保障國有資產增值和加強廉政建設,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謀求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拍賣企業和政府部門雙向服務,促進山東省拍賣業又好又快發展,提高拍賣行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會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省主管部門制定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拍賣業的發展方向並提出有關發展規劃的具體實施意見;
(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規、會約。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抓好對拍賣師的監督管理及拍賣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積極開展國際交往,研究、推廣國內外拍賣理論、方法和經驗,組織會員對拍賣業進行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提高拍賣工作水平;
(五)同兄弟省(區、市)拍賣行業協會加強聯繫與合作,為本會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六)督促、檢查會員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開展法律諮詢或提供法律支援;
(七)蒐集、編印有關拍賣刊物資料,做好拍賣知識宣傳和信息傳播工作;
(八)組織會員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和有利於行業的其他活動;
(九)承辦會員單位要求辦理的合理事項;
(十)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
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經營資格、從事拍賣業的企業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可接納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負責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負責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二)個人會員
與拍賣業有關的專家、學者和熟悉拍賣工作並有比較豐富經驗的人員,提出申請,經批准可接納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拍賣業領域內或所在地的拍賣業中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政策、理論信息、內部刊物、拍賣相關資料、法律諮詢、業務培訓、學術講座和其他服務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單位有權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自願入會、退會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行規、會約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和省拍協監製的胸徽。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本協會章程和行規、決議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在協會內部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下同),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本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單位經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單位發生缺額,應由會員大會推舉新的單位接替。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研究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根據會長提名任命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定;
(九)視需要聘請本會名譽會長、顧問;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單位代表因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的,由理事會重新補選產生。原常務理事所在單位有權優先推薦候選人。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協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任期不超過兩屆,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和超過兩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拍賣業及與拍賣業相關工作的,由理事會另行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按照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協會經費支出:
(一)辦事機構的辦公用房租賃和辦公費用,包括辦公設施、用品的購置和工作人員報酬;
(二)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的費用;
(三)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講課、諮詢等費用;
(四)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組織財務審計。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8年2月2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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