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志·供銷合作社志

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省供銷合作社併入國營商業。 到1965年,全省供銷合作社購銷總額達到48億多元,比合併前的1957年增長17.3%。 1970年1月,全省供銷合作社再次被併入國營商業,大量砍掉了合作店(組)

山東省志·供銷合作社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2年,1995年正式出版。志書以篇、 章、節層次劃分,全書共設4篇,內容依次為組織機構、業務經營、教育科技、企業管理。志書上限始自1921年,下限到1990年。
山東省的合作社事業開始於20世紀20年代,1921年前後曾試辦墾殖協社、運銷合作社、蠶業組合等合作社組織。1929年,國民黨山東省政府設立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制定了《山東省合作社暫行章程》,組織推行合作社。到抗日戰爭前夕,全省合作社已具有相當規模。抗日戰爭爆發後、日偽侵占區由偽新民會強制推行合作社,目的是傾銷日貨、掠奪中國資源,進行奴化教育。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1939年8月,在山東抗日根據地的蓬萊縣北崮鄉建起了第一個消費合作社。之後,消費、生產、運銷、信用等各類合作社迅速在各抗日根據地發展起來。 到1941年底,山東抗日根據地合作社發展到1439處,到1945年發展到4926處, 對打破敵人的經濟封鎖,改善軍民生活,支援抗日戰爭的勝利,發揮了歷史性的重要作用。抗日戰爭勝利後,山東解放區供銷、消費、生產、信用等各類合作社蓬勃發展,1949年底,全省已有合作社7763處,3個行署、4個省轄市、16個專區,都建立了合作總社; 在154個縣級行政區劃中建立合作總社135處,並建立漁業合作總社7處、 水利推進社1處,全省初步形成了上下相聯的合作社網路,成為農村主要經濟組織。 新中國成立後, 合作社事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1950年6月,山東省合作總社成立。到1952年末,全省農村基層供銷合作社合併、發展為2522處,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網點發展到1.3萬個, 職工總人數由1949年的1.5萬人發展到7萬多人,成為農村商品流通主要渠道。在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確定以縣轄區為單位建社的原則,基層供銷合作社調整為1224個,經營網點進一步擴大,職工總人數達到13萬多人。期間,各級供銷合作社大力開展購銷業務,活躍城鄉物資交流,引導小生產者走互助合作道路,完成農村私營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省供銷合作社併入國營商業。基層供銷合作社於1958年12月下放給人民公社管理。 1959年4月又將供銷社全部收回,改為國家的基層商店, 業務上由商業局領導。1961年8月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恢復原管理體制。 到1965年,全省供銷合作社購銷總額達到48億多元,比合併前的1957年增長17.3%。“文化大革命”期間,全省縣以上各級供銷合作社經營管理陷於癱瘓。1970年1月,全省供銷合作社再次被併入國營商業,大量砍掉了合作店(組) ,形成國營商業單一的流通渠道, 商業網點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銳。1975年7月,山東全省供銷合作社恢復了1965年的管理體制,把支援農業生產、活躍城鄉物資交流放在首位,工作逐步走上正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供銷合作社的體制改革被列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經過近10年的體制改革,全省供銷合作社自下而上恢復和健全了民主管理的組織系統,入股社員擴大到農戶總數的90%以上,社員股金髮展到3.1億元,為體制改革前的9倍;新增固定資產38.28億元,總值增加到46.45億元,成為擁有8萬多個經營服務網點和與購銷業務相適應的經營服務設施, 擁有49.3萬職工的經濟組織。1981~1990年商品購銷總額2717億元,相當於1971~1980年的4.8倍,實現利潤25.3億元,向國家上繳利稅34.2億元, 均比改革前的10年增長3倍多。購銷總額和向國家上繳利稅額,均占全國供銷合作社的10%以上。 該志獲2005年山東省新編地方志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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