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8月1日印發,共二十二條,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辦法發布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建質安字〔2018〕1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濟南、萊蕪市城鄉交通運輸委、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城鄉水務局:

現將《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1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 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8號)部署,為鼓勵和支持建築業技術創新積累,提升施工質量安全水平,規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0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類別。

第四條 工法實施分級管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級工法的評審和公布,由企業自願申報,經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推薦。根據省級工法評審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擇優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可參照組織評審和公布市優秀工法。

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畫,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並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套用,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換,提升工程施工的技術含量。

第五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要求。

第六條 省級工法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評審遵循“優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一般於三季度組織申報。

第七條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參評工法開發依託工程項目在山東省的外省企業,均可申報省級工法。

第八條 工法申報遵循自願原則,每項工法由一家企業獨立申報或與科研院所組成聯合體共同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聯合體最多由2家單位組成,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7人),主要完成人員按照主次順序先後署名。建築業企業應是開發套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九條 申報省級工法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

(三)工法已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踐套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適用範圍、特點、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套用實例等;

(五)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

(六)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第十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山東省工程建設工法申報書(附屬檔案);

(二)企業級工法批准檔案或證書;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套用證明,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施工承包契約;

(五)經濟效益證明;

(六)科技查新報告;

(七)涉及他方專利的無爭議聲明書;

(八)工法對應領域2名高級職稱以上外部專家推薦意見;

(九)有關機構鑑定、評價證書,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優選項)

(十)工法文本;

(十一)反映工法核心工藝的照片(不少於5張),提倡增加視頻資料,形成數據光碟。

第十一條 申報省級工法,由申報主體按建築業企業註冊地屬地管理原則,向設區市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外申報主體按工法開發依託工程項目屬地管理原則提出申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把關,或結合市優秀工法評審情況,出具推薦意見並統一上報。

第十二條 省級工法的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審會審核三個階段。

(一)形式審查。接收申報材料後,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專業組審查。

(二)專業組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評審專家分別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套用價值、文本編制等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提交評審會審核。

(三)評審會審核。評審會審核採用會議評審方式,評審會分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他工程等三類進行評議審核、實名投票表決,有效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

第十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評審專家原則上從山東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專家庫、市政專家庫中選取。

第十四條 評審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審專家應嚴格按照評審標準評審,對評審意見負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實行專家迴避制度,專業組評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

第十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評審通過的工法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公布,並頒發證書。

第十六條 省級工法有效期為8年。

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工法完成單位在有效期滿後,方可重新申報。

第十七條 工法應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在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法時,涉及關鍵技術及保密點的內容應當註明,有關部門和評審不得泄密。獲得省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十八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鼓勵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科技獎項。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套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十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套用新工法。對於公布的省級工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作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統有關信用平台公布,並向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應在評優評獎、信用評價等方面給予激勵,可與招標投標掛鈎。企業應對開發和推廣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省級工法的,予以全省通報;企業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省級工法的,撤消其省級工法稱號,予以全省通報。相關行為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實施信用懲戒。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行為的,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市政工程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城字〔2016〕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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