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國防科工辦)牌子。

現任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汲斌昌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貫徹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編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協調解決全省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和建議。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動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推進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省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措施和意見。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五)負責研究提出全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參與擬訂全省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省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品牌建設。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全省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行業發展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全省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全省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省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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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推進全省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省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協調推進全省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

(八)研究提出全省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加快全省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全省企業信息化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省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全省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擬訂全省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省無線電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無線電管理。

(十四)管理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轉變政府職能。

1、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切實增強企業和民眾獲得感。

2、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

3、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4、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

職責分工

1、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需要由省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審核。需要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上報。

2、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省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省能源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省能源規劃相銜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並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與省大數據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大數據局負責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4、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省商務廳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省應急廳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省公安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6、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廳機關信息化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研究室。負責匯總編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廳機關綜合性文稿。組織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

(四)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財務處。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培訓與交流處。負責制定全省企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負責推進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工作。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制定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推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負責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落實國家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政策、省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措施。

(八)產業政策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推動工業旅遊和工業文化發展,加強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

(九)規劃與技術改造處。負責牽頭擬訂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編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科技處。負責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負責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品牌戰略,指導“好品山東”品牌建設。參與擬訂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行業質量工作。

(十一)原材料產業處(掛省稀土辦公室牌子)。負責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稀土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原材料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和產能置換工作。

(十二)化工產業處。負責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推進化工園區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十三)新材料產業處。負責擬訂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推進新材料產業生產套用示範平台和創新項目建設。培植新材料產業骨幹企業,壯大產業規模。推進新材料產業集聚發展,建設特色產業基地。

(十四)裝備產業處。負責裝備製造業、汽車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航空航天、軌道交通、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高檔工具機、智慧型農機等高端裝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智慧型製造裝備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組織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開發創新與推廣,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和國產化。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五)海洋裝備產業處。負責海洋工程裝備、船舶、核電裝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現代海洋工程裝備、高技術船舶、海上石油裝備、核心配套設備等高端海洋裝備發展。推進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研發創新平台建設,提升設計生產能力。最佳化產業布局,推動海洋工程裝備研發製造基地建設。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十六)消費品產業處(掛鹽業處牌子)。負責食品、醫藥、家電、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負責完善食鹽定點生產、批發專營制度和專業化監管體制,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食鹽專營工作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食鹽專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七)輕工紡織產業處。負責輕工、紡織服裝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引導輕工、紡織服裝等行業合理布局,促進行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研究分析輕工、紡織服裝等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電子信息產業處。負責全省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重點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

(十九)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處。負責擬訂全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全省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二十)工業網際網路處。負責統籌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研究提出全省工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平台、安全體系建設。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工業深度融合,推進工業電子商務發展。加快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企業上雲。

(二十一)綠色發展推進處。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二十二)軍民結合推進處。負責監督檢查全省軍品指令性計畫的實施。編制全省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規劃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軍工生產動態。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工作。負責軍品科研生產資格的審核。辦理有關軍品外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工企業布局調整。組織實施全省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參與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民爆器材管理處(掛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產、銷售、儲存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抓好本質安全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四)非公有制經濟服務處。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二十五)中小企業發展處。負責貫徹國家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推進創業創新基地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培育和瞪羚、獨角獸企業認定培育工作。

(二十六)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無線電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無線電管理基礎技術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規劃和指配。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組織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行政編制196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其中副廳長、省國防科工辦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總工程師2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汲斌昌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高方、李莎、王萬良、安文建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行業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主任(副廳級):李偉鳴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理事長(副廳級):郭金明

相關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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