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省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對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授權經營;整合國有資產,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設區市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企業
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龍口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併重組,資產總額1673億元,營業收入1560億元)、
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 山東省冶金工業總公司、 濟鋼集團有限公司、 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合併重組,資產總額1545億元,營業收入1123億元)、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超過1315億元,營業收入800億元)、
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重建機有限公司、 山重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山東山推機械有限公司合併重組,資產總額940億元,營業收入1225億元)、
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690億元,營業收入557億元)、
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營業收入500億元)、
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營業收入250億元)、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1648億元,營業收入230億元)、
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擁有 山東華魯恆升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新華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魯抗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東明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營業收入超過250億元)、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控股魯證期貨有限公司、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魯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總額449億元)、
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東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資產總額362億元)、
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山東省輕工業供銷總公司、 山東水利工程總公司、 山東省水利工程局、 山東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 山東省皮革工業總公司,控股 山東省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浪潮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山東中魯遠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巨能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受省國資委委託管理 山東產權交易中心、 山東省水產企業集團總公司、 山東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222億元、銷售收入93億元)、
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
山東海洋投資有限公司 、
山東機場有限公司(控股 濟南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26億元)、
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營業收入40億元)、
山東省交通工業集團總公司(營業額56.26億元 )、
山東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營業收入11.10億元)、
山東魯華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
深圳市東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上海齊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山東省糧油集團總公司(總資產12億元) 、
山東省經濟發展總公司 、
山東省對外貿易集團有限公司 、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開發總公司,
國泰租賃有限公司。
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職能: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新聞報導審核把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省國資委和省國資委黨委工作計畫;調度了解省管企業和市級國資監管機構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情況。
(二)負責擬訂規範機關工作運轉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黨委會議、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並整理印發會議紀要;匯總審核機關會議和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委綜合性會議。
(四)負責承辦委收文電和資料的登記、審核、擬辦、運轉、催辦、保管等工作;負責委發文稿的審核、制發等工作;負責機關文印管理;負責機關檔案管理,指導機關專用檔案室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國資委和省國資委黨委印鑑。
(五)負責督查上級工作部署、委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組織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
(六)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報送國資監管工作信息,編印信息簡報;指導省管企業和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信息工作;負責大事記和年鑑的編纂工作。
(七)負責機關、省管企業監事會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對外簽訂的經濟契約;負責機關值班、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工作。
(八)負責委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檢查指導委機關的機要保密工作。
(九)負責委機關各類對外新聞報導稿件的審核。
(十)負責協調辦理我委不再擔任委領導職務省管幹部的有關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職能:
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研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省管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省管企業運行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章和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起草委綜合性會議檔案、領導講話、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匯報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二)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調查研究省管企業改革發展中涉及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集中研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省管企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和工作建議。
(三)負責牽頭協調委機關綜合性調研活動;擬訂委調研課題的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委優秀研究成果的申報工作;負責與省管企業、市級國資監管機構在重大課題研究方面的聯繫與協調;負責主辦或參與主辦委重要研究論壇的組織籌備和協調工作。
(四)負責擬訂委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草案;負責機關各處室起草的涉及法律、法規問題政策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匯總編纂我委規範性檔案彙編。
(五)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工作,並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六)負責編輯內部刊物《山東國資工作研究》。
(七)負責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委機關法制宣傳教育、法律諮詢及法律顧問委員會常年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發展處
職能: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省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省管企業的主業和發展戰略與規劃;承擔對省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省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戰略和途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進退的領域和國有經濟重點領域的發展戰略。
(二)負責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擬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投資機構、企業集團組建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審核省管企業的聯合、合資、合併、分立等重組方案,並擬訂批覆意見;對省管企業整體劃出其所屬企業或整體接受國有企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協調解決企業重組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審核省管企業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公司;承擔省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收集、分析行業發展信息,指導、審核省管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審核、批准並公布省管企業的發展主業。
(六)負責建立完善省管企業投資管理制度體系,引導省管企業按照國有經濟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實施投資行為;負責省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和後評價;負責指導協調省管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工作。
(七)負責研究制定鼓勵省管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省管企業建立和完善自主創新體系,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轉變發展方式;研究擬訂指導省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規劃發展工作和市縣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考核分配處
職能:
制訂完善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省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省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制訂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完善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目標,組織簽訂業績考核責任書。
(二)負責跟蹤檢查和動態監控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審核確認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結果。
(三)負責研究制定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四)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省管企業收入分配政策,調控省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
(五)負責研究制定外派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薪酬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工作考核情況兌現薪酬和獎懲。
(六)負責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勞動關係的處理以及改制、兼併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費用的審核確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做好省屬困難企業職工救助工作。
(八)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考核分配工作。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財務監督處
職能:
健全省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管理制度,對省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完善全省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制度和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對省管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監督指導省管企業正確執行財會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省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督省管企業會計核算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對省管企業外派財務總監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
(二)負責擬訂省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管理制度;負責對省管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省管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工作;負責省管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的評價。
(三)負責擬訂全省企業國有資產年度統計報告工作制度;負責全省企業國有資產年度統計報告的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工作;編印全省企業國有資產和省管企業財務信息統計摘要和分析資料,研究分析國有資本結構和經營狀況。
(四)負責建立全省國有企業財務動態監測工作體系,收集和匯總省管企業月度財務信息,定期進行財務狀況分析;建立和管理全省企業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省管企業財務決算報告資料庫。
(五)負責擬訂省管企業改革改制財務審計的管理制度,對省管企業改革改制財務審計報告質量進行審查;負責省管企業決算財務信息質量抽查工作;指導省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全省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管企業的綜合績效評價工作。
(七)負責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確認制度,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審核確認省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
(八)負責擬訂全省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政策和制度,組織省管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負責省管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的審核認定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九)負責擬訂省管企業捐贈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開展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及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決算報備、績效評價、清產核資等工作。
(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產權管理處
職能: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省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省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省屬企業產權變動的審核和省管企業資本金變動方案的審核;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擬訂全省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則,負責省屬企業上述國有資產管理事宜;監督檢查、匯總分析全省國有產權登記和變動情況。
(二)負責擬訂全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則,負責省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監督檢查和匯總分析全省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情況。
(三)負責擬訂全省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組織起草國有產權交易規則和程式;選擇確定全省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並對其從事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全省企業國有產權協定轉讓審核;負責省屬企業產權變動和省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審核。
(五)負責研究擬訂省屬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監管省管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狀況。
(六)負責擬訂全省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則,對市縣應由省國資委批准的有關企業國有產權事項提出意見;負責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權設定確認,監控全省國有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七)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國有產權管理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企業改革處(省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
職能:
研究提出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省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推進省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指導省管企業法制建設;承擔省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研究提出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制定省管企業改制的指導意見,擬訂省管企業改革工作程式;審核省管企業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並擬訂批覆意見。
(二)負責研究制訂省管企業加強母子公司管控體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參與完善公司治理、規範董事會運作試點工作。
(三)負責研究擬訂推進省管企業管理現代化的指導意見;指導省管企業實施管理創新;總結、推廣現代管理方法。
(四)負責指導省管企業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審核並批覆省管企業改制分流總體方案。
(五)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具體實施意見,組織協調並推進省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指導省管企業權屬企業的分離改制工作;推進企業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
(六)負責協調省管企業的有關法律事務;指導省管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全省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註冊管理;負責省管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諮詢工作。
(七)負責省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省管企業的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工作;審批省管企業子企業兼併、破產方案;協調指導市縣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
(八)負責指導市縣國有企業改革工作。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
職能:
研究制定推動省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的指導意見;審核省管企業融資、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資本運作方案;協調省管企業資本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組織省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擬訂、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研究制定推動省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的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國有企業資本營運工作。
(二)負責省管企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省管企業融資工作,審核省管企業發行債券等融資方案。
(三)負責審核省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首發上市及借殼上市、增發股票、發行債券、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增減變動等重大資本運作方案。
(四)負責審核省管企業股份制改制國有股權設定方案,協調企業資本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
(五)負責研究制訂省管企業擔保、質押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研究擬訂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辦省級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省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七)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處
職能:
指導省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承擔外派董事監事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參股企業國有產權代表工作報告成果的運用和落實。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研究制訂加強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擬訂規範董事會試點、派駐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企業名單以及董事會、監事會配置方案,並協調其與派駐企業、有關單位和委內有關處室的工作聯繫。
(二)負責研究制訂外派董事監事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工作指導、協調和服務;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省管企業監事會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省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考核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和參股企業國有產權代表工作報告的審核、分析、匯總和報送,抓好報告成果的運用和落實。
(六)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培訓工作,以及調研、信息、宣傳、業務技術支持及保障等工作。
(七)負責牽頭健全完善中介機構選聘監督管理的相關辦法,管理中介機構備選庫和中介機構專家庫;組織中介機構招投標工作。
(八)負責跟蹤中介機構履約過程和綜合執業質量,審核確認中介機構服務費用。
(九)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綜合處
職能:
蒐集整理全省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情況和省管企業的綜合信息並提供內部查詢服務;指導省管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委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指導和監督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聯繫省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一)負責蒐集、整理、管理全省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情況和省管企業的綜合信息,並提供內部查詢服務。
(二)負責擬訂委機關信息化工作總體規劃;負責機關信息化硬體網路建設,會同相關處室開發業務套用系統,為機關信息化提供技術保障和維護服務。
(三)負責擬訂省管企業信息化工作總體規劃;檢查、指導省管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先進信息技術手段的套用和信息化工作的先進經驗,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負責聯繫市縣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了解掌握市縣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市縣國資監管工作,推廣、表彰先進典型。
(五)配合有關部門督促省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處室,幫助省管企業協調處理與地方的關係。
(七)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組織部)
職能:
負責省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隊伍建設;承擔省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省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省管企業領導人員和後備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省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
(二)負責研究提出省國資委黨委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企業名單,並報省委批准;擬訂列入省國資委黨委管理和備案管理的職務名稱,並對審批程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省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及後備人選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辦理任免手續;建立後備人才庫,不斷充實調整企業領導人員後備人才庫和外部監管人員後備人才庫;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及其公開招聘工作;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的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指導省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黨員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對省管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協調黨組織關係屬地管理的省管企業黨組織與當地黨委的關係,協助所在地黨委指導上述企業的黨建工作。
(六)負責省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思想作風建設,指導企業開好黨員領導人員民主生活會;處理反映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負責企業幹部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委託和結果備案、領導人員收入申報和黨員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承擔省管企業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及相當榮譽稱號的推薦審核工作。
(七)負責指導省管企業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黨委換屆工作;指導企業黨員隊伍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省管企業黨員統計、黨費管理以及接轉黨組織關係工作。
(八)負責省管企業領導人員和後備人選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省管企業推進經營管理人員選用機制改革、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才工作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省管企業人才統計及省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企業人員出國(境)審查、審批事項。
(九)參與研究擬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框架設計、企業領導人員激勵約束機制以及考核獎懲分配的有關辦法。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宣傳與信訪工作處(黨委宣傳與民眾工作部、團委)
職能:
負責省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省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省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等民眾工作,承擔省國資委團委的日常工作;指導省管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統戰工作;負責處理省管企業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協調省管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省管企業學習和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省管企業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對國資監管工作和省管企業進行宣傳報導,指導省管企業加強對內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傳媒的管理。
(三)負責指導省管企業推進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省管企業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指導省管企業群團組織依照有關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指導省管企業做好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承擔省國資委團委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省管企業貫徹落實省委關於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省管企業統戰工作。
(六)負責省管企業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辦理和督辦工作;協調控制省管企業集體訪、非正常訪等穩定工作,協調省國資委黨委管理黨組織關係的駐濟省管企業防範和處理邪教組織工作。
(七)負責指導省管企業信訪穩定工作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考核省管企業信訪穩定工作績效;調查研究重大信訪穩定問題,研究總結省管企業信訪穩定工作理論與實踐。
(八)負責省國資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國企改制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席會議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九)負責承辦省委、省政府領導和省信訪局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工作。
(十)負責指導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開展宣傳及群團組織、統戰工作。
(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人事處
職能: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研究制定委機關(含紀委、監事會,下同)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委機關臨時聘用、借用工作人員的工作。
(二)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及處以下工作人員的錄用、任免、考核、獎懲、調配、輪崗、掛職、辭退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管幹部的考察、任免、兼職、退休等有關工作。
(三)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工資統計工作。
(四)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收入申報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
(五)負責匯總、編報以省國資委黨委、省國資委名義表彰先進的年度計畫,並做好有關送審和報備工作;歸口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申報獎勵的有關事項。
(六)負責擬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留學、境內外學習培訓和掛職鍛鍊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擬訂省國資委外事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審批手續和護照管理工作。
(八)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安排省國資委黨委中心組學習。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企業離休幹部工作處
職能:
負責指導、協調、落實省管企業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研究制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制度和辦法。
(二)負責指導、協調省管改制破產企業制定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安置方案和配套措施,督促檢查企業做好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檢查省管企業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指導、檢查省管企業落實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協調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困和困難企業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藥費申報和發放工作。
(五)負責省管企業老幹部工作的調研、統計年報和離休幹部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省管企業老幹部工作隊伍建設、人員培訓、評比表彰等工作。
(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協調省管企業做好屬於省國資委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退休領導幹部的政治待遇落實等工作。
(七)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機關黨委
職能: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的決議,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
(二)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審批建立和健全黨的基層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力不受侵犯。
(三)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督促檢查及處以下黨員幹部的案件查處工作;受理反映委機關、直屬單位黨員及處以下工作人員的信訪、檢舉、控告和上述人員的申訴。
(四)負責對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機關工作人員解決實際困難;負責委文明機關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和直屬單位維護穩定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領導委機關、直屬單位和監事會的統戰與民眾工作,指導民眾組織其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七)參與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的考核與民主評議工作,參與對幹部任用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職能: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省管企業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委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提高省管企業效能。對外掛“省國資委稽查辦公室”的牌子,負責省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及市縣企業國有資產流失責任追究工作,承擔中介機構執業過程中違法違規及執業質量情況的綜合、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有關指示、決定在省管企業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指導省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省國資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檢查、處理省管企業黨組織、黨員和省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協助省紀委、省監察廳查處其中涉及省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違紀案件。
(四)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對省管企業黨組織、黨員和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信訪、檢舉、控告,及上述組織、人員的申訴。
(五)負責對省管企業領導人員收入申報、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省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和市縣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調查和責任追究。
(七)負責中介機構執業過程中違法違規及執業質量情況的綜合、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八)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國資委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張超超:山東省副省長、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持省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
譚成義:山東省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主持省國資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研究室)、人事處。
胡文容: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 正廳級),分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組織部)。
時民:山東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 正廳級),分管宣傳與信訪工作處(黨委宣傳與民眾工作部、團委)、機關黨委、企業離休幹部工作處。
岳濱:山東省國資委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省監察廳駐省國資委監察專員,主持省國資委紀委全面工作,分管省監察廳駐省國資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李紅: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考核分配處、財務監督處、產權管理處。
樊軍: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企業改革處(省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辦公室)、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處、綜合處、省管企業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