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範圍
《條例》第三條對台灣同胞投資的範圍予以明確,條例所稱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區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同時,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和境外其他區域投資設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可以認定為台灣同胞投資。
在投資促進方面,《條例》在台胞投資者參與投資的領域方面結合本省的經濟發展要求做了很多突破,例如,台胞投資企業可在本省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可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及本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等等;《條例》在農業支持、土地政策、稅收優惠、政府採購、鼓勵創新、金融扶持、總部經濟、鼓勵轉型升級、保護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台灣同胞投資者優惠和扶持。
《條例》規定台灣同胞投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平等進入除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國家規定實施特別管理以外的行業、領域,與本省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條例》對於台胞投資者關心的徵收補償問題,作出了“有關部門在擬訂徵收補償方案時應當徵求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意見”的規定。
同等待遇
首先是發展機遇同等分享。《條例》遵循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的原則,明確台灣同胞率先分享發展機遇,包括台灣同胞投資的投資形式、鼓勵投資的行業、領域,規定台灣同胞投資在用地政策、設立總部機構、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融資等方面以及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來本省投資創業的扶持措施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台灣同胞投資的促進和保護力度,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來魯創業,參與山東的發展建設。
其次是工作生活同等待遇。《條例》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以及隨行家屬在住宿、醫療、交通、通訊以及旅遊景點、文化、體育、娛樂等生活消費方面,在子女就學、住房公積金、參加社會保險、職業資格評定以及駕駛證換領等方面均與山東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各方面,按照規定享受與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條例》還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以及隨行家屬可以加入本省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會團體組織,並可以參加所在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技術能手等評選。這些規定有利於促進台胞在山東省真正安居樂業,與省內居民達到和諧一致的狀態。
解讀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台胞投資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個《條例》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省級層面出台的第一個關於台灣同胞投資促進及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是落實“31條措施”的具體舉措,在台灣同胞及其投資企業的投資待遇、生活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新的規定,使台商在山東投資有了一個更加全面具體的法律保障。比如說,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參與山東省的經濟建設,並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和便利;還規定台商台胞在生活消費、子女就學、社會保險等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還明確了台商權益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機制以及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的解決途徑。應該說,對於台商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都做了全面細緻的回應。我們相信,這部《條例》的出台能夠發揮進一步的帶動作用,最佳化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切實維護台胞的合法權益,增進兩岸同胞的親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