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當事人委託


中心職責
國務院國清(2000)3號檔案、《山東省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條例》及有關部委檔案授權、規定的職責是: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市場價格糾紛調解處理;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認證。具體包括: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格覆核裁定工作。
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承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價格鑑證師註冊初審三項行政許可的基礎性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以及價格鑑證隊伍的建設等;
辦理價格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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