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運用政府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加快發展的意見

2014年11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4〕17號印發《關於運用政府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加快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導基金投入,完善管理運行機制;規範引導基金投資運作,促進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發揮引導基金帶動作用,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聚焦全省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完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5部分。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運用政府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加快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運用政府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加快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4〕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年來,我省各級積極探索以政府引導基金方式支持產業發展,有力地推動了金融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總體來看,目前我省股權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髮展相對滯後,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夠充分,企業融資渠道和手段較為單一,直接融資比重較低,重大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不足,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積極探索運用政府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加快發展,進一步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推動轉方式、調結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深化財政支出領域改革,以積極推進政府引導基金規範運作為突破口,培育和壯大私募基金市場主體,增加股權投資供給,促進以私募市場為重點的區域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中小微企業、農村產業、新興製造業以及政府鼓勵發展的旅遊、文化、健康、教育等服務業領域,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二)基本原則。引導基金是政府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防範風險、滾動發展”的原則運作。

———政府引導。通過政策激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初創期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使政府的政策目標和社會資本的盈利目標趨向統一,實現多方共贏。

———市場運作。充分發揮私募基金專業化管理團隊的獨立決策和法人治理結構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夥協定約定進行投資、管理和退出,實行市場化運作,避免行政干預。

———防範風險。在引導基金出資子基金選擇、子基金管理機構治理、子基金監管、資金託管等方面進行嚴格的制度設計和全過程公開操作,有效規避資金運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滾動發展。引導基金通過企業上市、併購重組、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並獲得合理回報後,原則上繼續用於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實現引導基金的循環使用、滾動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2017年,省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市縣級政府也要積極支持設立基金、擴大規模,力爭全省吸引社會資本3000億元以上,使在我省註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募集資金規模實現較大幅度增長,形成較為完善的私募市場體系,努力把山東打造成為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區域性股權投資中心,建成享譽國內外的私募投資集聚高地。

二、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導基金投入,完善管理運行機制

(一)創新公共財政對產業發展的扶持方式。大力清理、整合、規範財政專項資金,對競爭性領域專項逐項進行甄別,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用於純競爭性領域的專項一律取消。對具有一定外部性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要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積極探索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主要採取基金管理的模式,與金融資本緊密結合,撬動社會資本,吸引帶動股權投資等各類私募基金支持創業創新和產業升級。

(二)建立政府引導基金多渠道投入機制。自2015年起至2017年,省級預算內支持工業、服務業、農業產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專項資金,以及中央扶持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切塊資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增加省級引導基金規模。引導基金實現的收益及退出資金,原則上要繼續用於補充引導基金,實現滾動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級政府設立引導基金,根據財力狀況和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增加基金規模。積極探索建立財政投入、國資收益、基金增值和社會資本投資及捐助等多渠道並舉的滾動投入機制。

(三)建立決策與執行相分離的管理機制。引導基金由本級政府批准設立,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制度。建立引導基金決策機構,一般由政府領導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對引導基金的設立、總體投資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設立引導基金專職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信息發布、子基金申請材料受理、盡職調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和運作事務。引導基金應當設定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引導基金決策機構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子基金進行決策,保證決策的科學性。

三、規範引導基金投資運作,促進股權投資基金髮展

(一)發揮引導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撬動作用。引導基金主要以參股形式支持設立子基金,同時堅持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允許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出資扶持子基金,但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應超過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40%,其中省級引導基金一般不應超過25%。對主要投資初創期小微企業的天使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方面社會效益較好、募資難度較大的子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等可適當放寬。子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引導基金及政府相關部門不參與其日常管理和項目決策。完善子基金管理機構收益分配機制,實行固定收費加業績獎勵政策,積極吸引海內外高水平投資管理機構、精英金融從業人員,以及相應的審計、法律、諮詢、評估、券商等中介機構入駐山東。

(二)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政府引導基金在投資方向、投資策略上,要積極吸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掛牌企業,支持培育壯大我省上市後備資源,促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推進規模企業規範改制,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三)強化引導基金風險防控。各級應當制定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式,細化申請引導基金支持的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相關條件,以及引導基金對單一子基金的出資額度或比例限額等條款,防範和分散運營風險。引導基金運作應當公開透明,面向全國公開徵集子基金項目,並對擬出資的子基金建立投資前公示制度。健全子基金投資運作情況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審計制度。

(四)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範運作。申請引導基金支持的子基金,必須具有完備的管理架構和法人治理機制,募集資金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不得投資於股票、期貨、企業債券、信託產品、非保本理財產品、保險計畫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子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專注性、獨立性、穩定性,具備健全的治理結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良好的市場信譽和穩定的投資業績,具有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能力。對於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夥協定約定投資,導致引導基金閒置時間較長的,引導基金應當及時退出。

四、發揮引導基金帶動作用,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聚焦全省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

(一)以推進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實施為導向確定引導基金的投資重點。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引導基金應當圍繞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現代農業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科技風險投資與成果轉化、資本市場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等事關全省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細分投資方向,加強專業化運作。享受省級引導基金支持的子基金,其註冊地應當在山東境內,並且主要投資于山東境內的企業和項目。對於子基金所募資金來源於外省較多的,可適當降低投資山東的比例要求,但一般不應低於80%。

(二)建立私募基金投資備選項目庫。省直相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熟悉產業政策、了解投資項目情況的優勢,積極推介相關領域重點項目,體現政府調控導向,並納入備選項目庫,實行動態更新。凡在我省註冊的私募基金,均可免費共享省級備選投資項目庫信息,並自主做出投資選擇。市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也應及時發布本地區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項目投資信息,做好項目對接和服務工作,但不能指定具體投資項目。

(三)完善激勵引導機制。引導基金應當根據子基金的投資領域、投資階段、風險狀況、收益水平等情況,制定不同的出資或扶持條件,引導私募基金投向。其中,對主要投資初創期或中早期小微企業、欠發達地區企業等風險程度較高、募資難度較大但社會效益較好的子基金,引導基金可給予較大程度的讓利,重點關注其社會效益;對主要投資成熟期、現金流充足企業,經濟效益較好的子基金,引導基金應堅持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或相對較高的投資回報。引導基金有關權益保障、投資領域等出資條件,應當事先約定,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市場的監督。

(四)實施差別化業績考核。引導基金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效應,克服市場失靈現象,不單純以營利為目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引導基金要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各級財政、金融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對不同投向的引導基金,按照公共性原則,制定差異化、可操作的政策目標,定期對其實施效果及投資運行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五、完善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探索建立股權投資獎勵機制。對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企業的,投資獲利退出時,可從引導基金投資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資獎勵。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打造股權投資機構聚集區。根據全省金融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布局,在濟南區域金融中心和青島財富管理中心建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機構及中介機構聚集區,使基金管理機構、投資人、創業團隊、中介機構形成規模集聚效應,打造股權投資的棲息地。通過政府引導基金運作,積極鼓勵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資等各類創新型基金運作模式,努力提高投資基金體系創新發展效率。濟南、青島市政府要為集聚區建設制定具體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在辦公場所及高端人才引進等方面積極予以扶持。其他設區市也可探索建立投資聚集區。

(三)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實施股權投資人才專項工作計畫,加大對基金投資相關領域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積極支持引進熟悉金融創新、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且對我省私募基金市場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基金投資人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落戶、居住、子女教育、醫療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為高端投資人才提供便利服務。通過在我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創業投資專業課程,以及與國內外知名院校合作辦學等多種形式,加強人才隊伍的培養。鼓勵相關專業部門與專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團隊達成人才培養協定,通過交流、委託培養等多種形式加強省內專業股權投資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股權投資機構與金融機構、市場的聯動。積極推動股權投資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和網際網路金融等機構間的業務交流和合作,推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鼓勵和支持相關科技金融產品創新。鼓勵商業銀行在魯開展股權投資基金併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在大力推動新三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基礎上,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併購,推動山東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與股權投資機構對接。

(五)建立完善股權投資機構登記和監管制度。負責管理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應按規定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登記。省金融辦要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加強日常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強化對股權投資行業和機構的監管,努力促進我省股權投資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要充分發揮山東省資本市場發展促進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好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六)建立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發展的組織推進機制。充分發揮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作用,由省金融辦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等部門,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制,共同協調推進股權投資行業加快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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