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

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是聯繫學生和學校的重要紐帶。

簡介

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 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

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 是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是聯繫學生和學校的重要紐帶。這裡有一批經過嚴格篩選的品學兼優、工作能力較強、作風優良的學生幹部。他們本著"服務同學,鍛鍊自我"的宗旨,有機地組成的一個整體,為繁榮師生文化、豐富學生生活、促進校園建設做出自己的努力,並卓有成效的做了大量工作,成為校園工作、生活的中堅力量。我校學生會主動適應形勢要求、時刻把握時代脈搏,在實踐中研究新問題、探索新思路、拓展新途徑,提高新層次、打造新品牌。樹立牢固的工作意識,以改革為動力,以載體促活躍,以創新求發展,培養青年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並全面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團結、引導、帶領廣大同學,有效的服務於我校青年學生的成長成才。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山東師範大學學生會是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遵守全國學聯的章程,是全國學聯的委員單位以及山東省學聯的副主席單位;

第四條:本會宗旨是: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全校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合格的跨世紀人才。

2、學生會以服務同學為宗旨,做黨委和學校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和切身利益、為同學服務。

3、積極為同學成才鋪路,同時開展學習、文體、社團、社會實踐和公益勞動等健康多樣的活動,幫助學生成長為合格的人民教師和各行業專門人才。

4、加強同學之間、同學和教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凡取得本校學籍的本、專科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對學生會幹部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3、有遵守全國學聯章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對重大問題須經集體討論後,方可最終決定;

第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九條: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任務:

1、 審查和批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 修改本章程及本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4、 選舉新的學生委員會。

5、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由代表推選組成的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

6、 接受學生代表提交的議案,轉達學生對學校工作的建議。

第十條:校學生會委員會是由學代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的工作機構,其職權為:

1、 選舉常委會。

2、 召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3、 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監督常委會的工作。

第十一條:常委會的職責:

1、 召開校學生會全體會議,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

2、 向黨委會提出主席候選人,聘請秘書長,任命各部部長和副部長。

3、 監督和指導各學院(部)學生會工作。

4、 執行校學生會的決議,檢查監督秘書處和各部工作及各分會工作、處理學生會重大事務。

5、 定期給學生會幹部做工作鑑定,評選優秀學院(部)學生會。

第四章 幹部職責

第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設學生會主席一人,必要時設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部長若干人。

第十三條:主席: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1、 全面負責學生會工作,主持制定學生會工作計畫。

2、 指導、監督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及校區分會和學院(部)學生會的工作,檢查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3、 掌握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4、 主持召開常委會,及時總結學生會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學生會工作水平的方法。

5、 代表學生會與全國學聯及省學聯聯繫工作,負責校際學生會的交流。

6、 及時向校黨委和團委匯報工作,爭取支持和幫助。

第十四條:副主席:工作直接向主席負責,協助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主席不在時,常務副主席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十五條:秘書長:

1、 領導秘書處的工作,主持制定學生會的工作計畫。

2、 對秘書處人員進行分工,落實責任,在做好本部門工作的同時,配合主席和副主席對其他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和協調。

3、 受學生會主席的委託,按常委會的決定,負責向各部和各學院(部)分工聯繫工作,分配任務。

4、 秘書長由校團委老師兼任,負責校學生會的指導工作,設立第一副秘書長職務,行使以上職責。

第十六條:副秘書長:配合秘書長,做好分管工作,對本部門工作積極提出建議。秘書長不在時代理秘書長的工作。

第十七條:部長:

1、 領導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匯報,預算本部活動經費。

2、 對本部委員合理分工,關心其思想、生活、學習,定期做好對委員會的鑑定工作。

3、 了解本系統對本部的意見及工作情況。

第十八條:副部長:積極配合部長。部長不在時,代理部長的工作。

第十九條:委員:(幹事)

1、 按照分工和聯繫範圍,積極完成所在部門分配的任務。

2、 積極參加學生會的各項活動。

3、 對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4、 努力提高獨立工作能力。

5、幹事在所在部門經過半年以上的考察,表現突出者正式納入校學生會的編制。

第五章 職能機構

第二十條: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學生會組織結構。學生會現設執行委員會(轄宣傳部、學術科技部、文藝部、體育部、創業實踐部)、秘書處(轄辦公室)、自律監察委員會(轄自律部、權益部、女生部)和社團聯合會(轄理事會、策劃部、培訓部)、學生新聞中心(新聞宣傳部、網路技術部、多媒體製作部、新媒體開發部)。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分別兼任各部委主席(第一副秘書長),各部委設副主席(副秘書長)二至四名。各部設部長(主任、理事長)一名,副部長(副主任、副理事長)二到五名,委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一條: 學院學生會

1、 學院學生會是由各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工作機構,是校學生會的派出機構。

2、 各學院學生會應貫徹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校學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認真完成校學生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3、 學院學生會應在各學院黨總支的領導下和團總支的指導下工作,並接受校學生會的組織領導。

4、 學院學生會設主席團以及與校學生會相關的職能機構。

5、 學院學生會每年選舉一次,經學院團總支審批,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班級委員會(班委會):

班委會是學生會在班上的基層組織,受學院(部)行政、輔導員和學生會的多重領導,並與團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原則上任期一年。班委會由班長、副班長及相應的委員組成。班委會由學院(部)學生分會審查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校學生會常委會所有,修改權歸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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