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堂章程

《山東大學堂章程》是中國最早的大學章程,全稱《山東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折稿》。共分四部分:學堂辦法、學堂條規、學堂課程、學堂經費,總計96節,對大學堂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如何創辦省城大學堂作了十分詳盡的規定。

學堂辦法規定:考各國學制,必先有國小而後升入中學,由中學而後升入大學,此通例也。大學堂內區分三等,一備齋,習淺近各學,略如各州縣之國小堂;二正齋,習普通學,略如各府廳直隸州之中學堂;三專齋,習專門學。三齋之外,另設蒙養學堂,自7歲起至14歲止,8年內專令講讀經史,並授以簡易天文、地輿、算術,畢業後選入備齋,再令講求淺近政治,加習各科初級藝學,俟入正齋,又加深焉。現當創辦伊始,所有中學、國小以及蒙學,均尚在議而未設之列,只可先用經義、史論考選學生,挑入備齋肄業,暫以三百人為定額。設總辦、監督、教習各員。各種圖書、儀器,先擇套用者酌量購置,以供肄業。
學堂條規規定:課士之道,禮法為先,而宗聖尊王尤為要義。堂內應恭祀至聖先師孔子暨本省諸先賢先儒,每月朔望由教習率領諸生行禮,並宣講聖諭廣訓,以束身心。若恭逢萬壽聖節暨聖先師孔子誕日,均須齊班行禮,以志虔恭。
學堂課程規定:備齋以兩年為畢業之限,溫習中國經史掌故,並授以外國語言文字、史志、地輿、算術等各種淺近之學。正齋以四年為畢業之限,授普通學,分政、藝兩門。政學分為中國經學、中外史學、中外治法學三科,藝學分為算學、天文學、地質學、測量學、格物學、化學、生物學、譯學八科。專齋則以兩年至四年為畢業之限,共開設中國經學、中外史學、中外政治學、方言學、商學、工學、礦學、農學、測繪學、醫學十門課程。
學堂經費規定:就現在辦法而論,學堂常年額支之款暫需六萬兩,其一切活支數目尚難預計,日後漸次推廣,經費亦須隨時加增。

《山東大學堂章程》在當時發生了重大的實際影響,成為各省書院改學堂所效法的榜樣。光緒皇帝八月初二日(1901年9月14日)的上諭,只是下達了一道命令,要求各地將書院改為學堂,至於應該怎樣改,改了以後又應該如何辦理,並沒有可以操作的具體方法。而《山東大學堂章程》恰恰在這種情況之下,提供了一個應該如何改和怎樣辦理學堂的具體而又可以操作的模式,在當時中國書院改學堂的大潮中開風氣之先,使書院改學堂運動有了切實可行的辦法和依據。

光緒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上諭:“前經諭令各直省設立學堂。責成該督撫學政切實統籌舉辦,惟通省學堂。同時並舉財力或有不逮,若必待各府廳州縣中國小堂籌定,始行開辦。轉至觀望遲延,查袁世凱所奏山東學堂事宜及試辦章程,擬先於省城建立學堂一區,分齋督課,先從備齋正齋入手,俾初學易於造就,漸有師資,再行次第推廣,其教規課程,參酌中西,而淳淳于明倫理,循禮法尤得成。德達材本末兼賅之道,著政務處即將該署督原奏並單開章程通行各省,立即仿照舉辦,毋許宕延,其如何……”隨即學部大臣張百熙將山東大學堂辦學章程轉飭各省,要求各省參照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