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在2000年前的西漢時期,已根據晁錯建議,募民墾耕北方邊郡,開始屯墾戍邊。以後歷代相承,特別是漢、唐、元、明、清各代,均把屯墾戍邊作為軍事、政治、經濟上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曾制定政策,建立制度,設定機構和官吏,專司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屯墾戍邊事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出《關於1950年軍隊參加生產建設的指示》,強調指出,為醫治戰爭創傷,從事經濟、文化和國防的建設工作,人民解放軍除擔任保衛國防、鞏固治安和加強訓練的任務以外,應負擔一部分生產任務,使人民解放軍不僅是一支國防軍,而且是一支生產軍。1950年春,新疆軍區首先發布生產命令,組織邊疆部隊連同民族軍、起義軍共19.3萬多人,在天山南北駐地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當年即開墾土地85.2萬餘畝,建立團場16個,生產糧食32.7萬噸。自50年代開始,除各地駐軍開墾荒地、興辦農場外,先後組織數十萬人民解放軍轉業官兵和支援邊疆建設青年參加大規模的墾荒,經過30多年的艱苦創業,已在黑龍江、內蒙古、甘肅、新疆、西藏、雲南、廣西等邊境省(自治區)建立兼負屯墾戍邊任務的國營農場數百處,開墾荒地達數千萬畝,並在興修水利,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改良土壤,修築道路和橋樑,發展交通和電信,修建廠房、倉庫,建立新型的村鎮和居民點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對於加強國防建設,開發邊區資源,繁榮少數民族經濟、文化,以及向國家提供大量的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等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