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

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於787年9月24日到10月23日在尼西亞舉行,是東方教會所承認的最後一屆大公會議。

(一) 787年9月24日到10月23日在尼西亞舉行的會議是教會第七屆大公會議,也是東方教會所承認的最後一屆大公會議。
(二)會議背景:
(1) 當皇帝良四世於780年10月意外逝世時,聖像的崇敬已經在拜占庭被禁止了一個多世紀。良四世死後,君士坦丁六世的母親依蓮(Irene)以其兒子的名義掌握政權;她決定要在整個帝國境內恢復聖像的敬禮。在消除了所有反對派人士後,她乃接觸當時的教宗哈德良一世(Hadrian I, 772-795),告訴他拜占庭政府召開公會議的意願,並請求他派遣有能力的代表來參與。
(2) 786年初,召開會議的公告傳遍整個東帝國。羅馬對此決議也表示歡迎,遂派遣兩位宗座欽使前來參加;但除了他們以外,西方再沒有其他的代表。787年8月1日,會議在君士坦丁堡諸聖宗徒教堂內舉行,但衛兵卻衝進教堂,迫使會議解散。皇帝的母親依蓮不得已,只好把會議遷至尼西亞舉行。
(三)大公會議經過:大公會議在9月24日開始,共分八期:
(1) 頭三期首先討論那些從前反聖像的主教們(此時已放棄自己的異說)的合法性問題。
(2) 然後,第四及第五期才從聖像及聖傳的根據上對敬禮聖像作出定斷(DS 600-603, 605-609)。第六期(因羅馬的要求)譴責754年在Hiereia舉行的會議。第七期討論辭彙的問題,好分別出敬禮聖人聖像的相對敬禮(veneration),與只能套用於天主的最高敬禮、絕對敬禮(latria)。
(3) 最後一期(八期) (由於女王想聯合首都內的人民和會議的決策),大公會議又遷回君士坦丁堡。10月23日,大家齊集在王宮內,首先是依蓮的講辭、法令的公布,隨後女王跟著在檔案上籤名。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法案便成為帝國內的法律,並且嚴厲執行。它給予拜占庭教會一段約三十年長的喘息機會,也結束了第一階段的反聖像之爭。
(四)大公會議的法案:
(1) 雖然尼西亞大公會議基本上使東方恢復了和平,然而當這法案出現在西方之時卻引起了不少騷動。首先,呈交給教宗的法案之翻譯本錯誤百出,有些地方甚至與原來尼西亞的定斷完全相反。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正由於自己的女兒與年輕的君士坦丁六世婚約之破裂而大發雷霆;在接到教宗交給他的法案譯本之後,竟然下令將它駁回,隨即在法蘭克福聚合了三百五十位主教舉行一個龐大的會議,會中譴責了尼西亞大公會議。查理曼大帝跟著御請教宗否決尼西亞大公會議的法案。
(2) 794年,教宗亞德良措辭委婉地反駁了法蘭克福會議的投訴,但也沒有馬上接納尼西亞的法案;因為君士坦丁堡遲遲未把部分義大利和依利利亞(Illyria)的領土和教會財產(733年由皇帝良三世轉讓給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歸還給羅馬。
(3) 可見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衝突,政治因素其實多於宗教因素。直至869年,君士坦丁堡第四屆大公會議終於肯定了第二屆尼西亞的大公性(DS 653-656)。其後在880年再次獲得教宗若望八世(Johannes VIII, 872-882)的肯定,並把它編列於教宗宣布信仰的格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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