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保障我國義務教育的正常實施,早在1986年,國家在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適當設定國小、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定,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國小的設定應當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些是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明確了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權利,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保障其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權利的義務和責任。就近入學的政策目標就是為每一個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確保教育的公平原則。就近入學政策
北京市就近入學政策。
據悉,今年本市“小升初”仍然堅持“就近入學”原則。不少的家長提出疑問:就近入學原則怎么理解?與居住地僅一牆之隔的某知名中學為啥就不招我家的孩子?“按照市教委多年來國小升國中的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持戶口簿可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或相關證明)就近入學。”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說,“就近入學的就近指的是相對就近,不是指絕對地理位置的遠近,不是指某個學生的家庭住址距離某一所中學最近就能就近入學,也不是指某一所國小距離某一所中學近就是就近入學。按照規定,每個學校的招生範圍肯定會公布,市教委要求區縣教委檔案中必須公布學校招生範圍,但這個招生範圍的確定是以小區或者街道整體劃分,居住地與學校雖然僅一牆之隔,確實不一定能被划進家長想要選擇的學校。”
另據記者了解,在“小升初”中,市教委只提供相關政策的大原則,區縣教委則負責制定各區縣“小升初”政策的細則,因此各區縣的“小升初” 政策也有所不同。據悉,在“電腦派位”的原則中,還包括以國小為基本單位向周邊中學派送的方式。根據往年區縣教委“國小”派“中學”的原則:每一所國小都會向周邊多所中學派位,這些接受電腦派位的中學肯定有一所知名中學;每一所接受電腦派位的中學,都要將名額分配到指定的國小。
任何一種招生政策都有自己的漏洞,包括“小升初”正在全面推廣的“電子學籍”管理方式。記者了解到,為了遵循“小升初” 實行“免試就近”原則,不少想擇校到東城、西城、海淀等基礎教育較強區縣的家長,就選擇合適的時機將孩子的戶口轉入“擇校”所在區縣的“指定區域”,從而達到按照“就近入學”也能上個“好學校”的目的。為此,一些不堪生源太多壓力的中學不惜違法出台“潛規則”,對“就近入學”招錄的學生戶口轉入時間做出了限制。
體改校不得提前招生 就近入學比例將擴大
今年市教委對限制小升初實驗班招生動了真格。記者昨天從市教委獲悉,今年國中入學外語、科技、課改等實驗班將全部取消,暫時保留的體制改革校也不得提前開展小升初招生活動。
時,今年小升初將擴大“有計畫的劃片就近入學比例”。
市教委負責人介紹說,作為緩解擇校熱、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的重要措施,明年市教委將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各種重點班、實驗班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今年將不得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校、以開展實驗研究和辦特色班為名舉辦實驗班,並以此為名測試選拔學生。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2007年國小國中入學意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必須建立在普通班級和學生的基礎上;從去年起,用2到 3年時間逐步取消各類實驗班。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本市國中入學招生中,外語、科技、課改等實驗班將全部取消,國中校現有的實驗班將逐步消化。暫時保留的體制改革校也不得提前開展小升初招生活動。這意味著往年小升初跨區擇校和提前操作的出口將進一步被嚴格限制。
今年“小升初”仍將堅持免試和就近入學原則,依託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嚴格控制規定渠道之外的跨區流動和二次流動。部分區縣教委負責人表示,如果學生屬於正常流動,如從學籍所在區縣流動到戶籍或住宅所在地就讀,只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手續就可以。
文體藝術特長生仍將保留
“小升初取消實驗班的做法我完全支持。”本市一區縣教委副主任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些年來,國中入學實驗班的招生已經“走味”了——實驗班成為不少學校爭奪優秀生源的幌子,不僅違背實驗的實質性意義,而且直接相悖於義務教育法均衡教育的原則。
這位負責人表示,取消實驗班並不等於教育主管部門無視學生的特殊才能,今年國中入學中,文體、藝術等特長生還繼續保留。
昆明市就近入學政策
今年公辦國中:入學一律按照“以校劃片,結合戶口和居住地(人戶分離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的辦法執行。
民辦國中:條件成熟的學校按照“免試入學”要求招錄學生;條件不成熟的學校按照“網路報名、學校測評、雙向選擇”的方式招錄,每個國小畢業生只能填報1至2所民辦國中學校。
明年
公辦國中:入學仍然按照“以校劃片,結合戶口和居住地(人戶分離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的辦法不變。
民辦國中:按照“網路報名、免試入學、雙向選擇、學校自主”的原則招錄學生
第一批次錄取:昆明市轄區內已報名的國小畢業生,由民辦國中學校採取電腦搖號或隨機派位等方式,按照當年招生計畫一定比例錄取;
第二批次錄取:昆明市轄區內報名未被第一批次錄取和轄區外報名的國小畢業生,由民辦國中學校採取參考國小綜合素質評價、面談等方式,再次按照一定比例錄取。同時,對昆明市轄區內國小畢業生報民辦學校但未能被錄取的,由全市各縣(市)區依法保障公費學位,統籌安排入學。
“免試入學”原則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校,即無論公辦還是民辦學校,接受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都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進行選拔“就近入學”原則只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不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不受就近入學的限制。
昆明教育新政
昆明務工人員子女可以就近入學
昆明市教育局發布了《昆明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做出規範。其中包括:辦理轉學一般以學期為限,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聯繫居住地教育部門,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2月下旬3月初,又將是一個新學期開學期,牽涉到子女轉學的學生家長應提前做好準備。另外,教育局還提供了子女入學報名三種證件辦理的渠道。
該《辦法》強調,入學的主要憑證之一《昆明市臨時居住證》,要有半年以上方能有效。因此來昆務工人員今秋如有子女入學,應提前準備好有效臨時居住證,以免耽誤孩子報名。
“三證”為:務工證明、居住證明、身份證明
《辦法》規定,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昆申請入學或轉學,必須同時具備“三證”,即務工證明、居住證明、身份證明。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還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緩學證明。
該辦法規定了國小入學和國中入學不同情況的入學手續要求。
國小入學需提供“三證”:務工證明、居住證明、身份證明。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緩學證明。
國中入學學生,如國小階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費學位的國小畢業生,根據當年的招生政策,隨就讀國小分配入學;新申請國中公費學位的國小畢業生,則需提供“三證”:務工證明、居住證明、身份證明和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證明等相關材料。超過法定入學年齡的,所提供材料中,一樣應含緩學證明。
轉學來昆應在開學前一周聯繫
該《辦法》還規定,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從外地轉入昆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需按照要求提供“三證”及相關材料。且辦理轉學一般以學期為限,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與所在居住證辦理地的縣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聯繫,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轉入手續。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的學校對轉入和轉出的學生,按照國家、省和昆明市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不得擇校 不得拒收學生
《辦法》強調,由居住證辦理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入學,不得擇校。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小、國中就學工作嚴格按照《辦法》執行。2004年出台的《昆明市做好進城務工就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昆政辦〔2004〕6號)同時廢止。
《辦法》適用於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昆明務工,年齡在6至15周歲,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子女。按照“公平公正,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由居住證辦理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入學,不得擇校。《辦法》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納入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其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臨時居住證有效期要滿半年
該《辦法》規定,《昆明市臨時居住證》有半年以上時限要求,從每年國小入學報名時間往前推算。
據了解,國小入學報名時間為每年8月1-5日。《辦法》強調,《昆明市臨時居住證》存在半年以上時限要求,從每年8月1日國小入學報名時間往前推算。來昆務工人員在考慮為子女申請入學或轉學時,應及時辦理居住證。
《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明確,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擬在昆明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在到達居住地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則由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作。
初次申領居住證的人員,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兩張以及居住處所證明材料,領取《昆明市臨時居住證》。另外,18至49周歲的育齡婦女應當交驗《婚育證明》;攜帶未滿16周歲子女的,應當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者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攜帶未滿7周歲兒童的,還應當出示預防接種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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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政策分析
圖書信息
書 名: 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政策分析作 者:李軍出版社: 學林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12月
ISBN: 9787807309383
開本: 16開
定價: 20.00 元
內容簡介
《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政策分析》主要包括七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闡述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界定相關的概念,對已有的研究進行回顧,說明論文的基本內容和結構。第二部分主要是比較分析、歷史分析與價值分析。通過對國外就近入學政策的實施狀況、我國就近入學政策思想淵源和新中國成立以後就近入學政策的基本發展軌跡的分析,發現就近入學政策是國內外義務教育階段推行的一項基本政策,儘管近年來一些國家出台了一些擇校政策,但這些政策仍然是基於就近入學政策基礎上的改革措施,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就近入學的政策地位。這一政策具有積極的政策價值。第三部分是對當前我國就近入學政策實施狀況的調查分析。在對上海、山東、江蘇、浙江、河南、重慶等地2203名家長和50名校長問卷調查的基礎上,筆者用Windows系統下SPSS軟體進行了結果統計分析,發現我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在總體上(73.4 6%)實現了就近入學,但這一政策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就近入學政策自身的缺陷、資源配置的不公及社會環境的影響是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第四部分與第五部分是在前文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就近入學政策自身的缺陷、資源配置的不公和社會環境的影響等問題以及與就近入學政策密切相關的擇校問題、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及其原因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第六部分是思考與建議。認為至少應從三個方面著手完善現有的就近入學政策:一是政策思想角度,應恰當進行政策思想定位調整;二是政策運行環境角度,應改善就近入學政策的實施環境,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協調發展;三是政策自身,應完善就近入學政策的內容與流程,保障政策的有效運行。
第七部分是對前文研究的總結。通過對就近入學政策的考察,本文認為教育政策往往是各種利益博弈的結果,同時教育政策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我們還應關注政策的“跨域效應”。
作者簡介
李軍,教育學博士,副研究員。1972年生於河南,2007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曾先後在高校、教育行政機關工作,現在上海市浦東教育發展研究院任職。近年來在《教育發展研究》、《外國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等刊物發表論文20篇,其中多篇轉載於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主持或參與教育部、上海市課題6項,主編或參編論著8部。代表性作品有:《我國教育政策研究現狀分析》、《美國教育管理研究的方法輪轉型及啟示》、《薩喬萬尼論學校道德領導》、《走向完善的校本教師培訓》、《基礎教育決策新論》(參編)、《國小走班制教學研究》(參編)等。 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教師教育。家長質疑
政策不明家長提出質疑教育部的通知明確規定,“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校,即無論公辦還是民辦學校接受適齡兒童入
學都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進行。但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有自主招生權利,也就是說“就近入學”原則並不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這意味著民辦
學校很可能不會按照劃片的方式招生,筆試取消後,教育部門及學校會研究制訂其他招生辦法。
依照新政確定的方向,2014年銀川市3所民辦學校表示,小升初將採用“面試+考核”的方式進行,即通過面試學生的表達能力,結合在校期間表現,進行綜合素質考察,並擇優錄取。
面對“面試+考核”的選拔方式,很多家長對此都表示質疑。一直以來,考試分數都是錄取的硬指標,一旦將分數改為面試
考核,就不禁讓家長們擔心:面試過程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會引發由拼分數改為拼關係的教育腐敗?在接受記者隨機採訪的20位家長中,有60%的家長都提出了
異議,尤其是那些孩子成績較優秀的家長反應最為強烈。
記者通過採訪發現,實際上,家長所有的擔心都指向義務教育階段的資源公平和均衡性。只有達到了教育資源均衡,學校之間沒有了優劣之分,就近入學才能水到渠成
熱議公平
“小
升初”免試就近入學,取消了原來的“小升初”入學考試,使小學生一畢業後就近入戶籍所在地的國中就讀,確保適齡兒童均等接受義務教育。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九
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定國小、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就近入學。就近入學就是針對“擇校”而言的,在學校資源較少的農村地區,就近入學推行得
較為順利,因為很可能除了一所學校就別無他選。在城市裡雖說“就近入學”也是主流,但片區里學校較為集中、選擇餘地較大,能夠“就近”多所學校,選擇就成
了難題。與此同時,不單單學生選學校,學校也在選學生。有的家長為選擇優質學校,利用權和錢打破就近入學的秩序,而“小升初”考試最大的價值就是維護秩序
的公平。
“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
展。考試意味著競爭,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存在不利的影響。免試就近入學後,把孩子從過早的考試競爭中解放出來,為他們提供一個健康全面的素質教育環境。然
而,並非所有的學校都是同樣的優秀,根據學生的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將其分配到相應的國中,居住地附近有高質量國中的學生成了最大受益者,同時也會讓一
些學習能力強、擅長考試競爭的孩子,因就近入學,失去進入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機會。
從政策層面,就近入學是公平的,保證適齡兒童基本的入學權利,使得每個孩子都有學校上,卻無法保證每個孩子都能享受
高質量的教育。出於市場因素,經濟條件越好,能力越強的學生可能獲得更好的教育。看似公平的劃片區免試就近入學仍然是一種教育選拔,這種選拔不是由智力和
勤奮主導的考試來決定,而是與學生的先天的家庭社會地位存在非常密切的關係。有實力買到學區房的家長,創造條件把孩子送到更好的學校,這也就意味著要花費
更多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