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十三)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及組織落實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管理,參與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 (二十六)負責為投資企業提供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 (十四)外資管理股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審批、換證工作,立項前的初審申報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市中小企業局的職責(商務貿易管理職責除外)、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市招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我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國家、省及哈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貫徹落實;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增加全市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職責。
(四)將商業貿易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糧食局。
(五)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經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承擔市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及哈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建設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產業規劃並提出支持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安全等有關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對口部門負責安排的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工作,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哈市關於科技、專利工作、對外開放、區域經濟合作以及吸引外來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優先發展領域。
(十三)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四)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企業自主確立研究開發項目、技術契約和自主創新產品審核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計畫。
(十六)負責本市專利行政執法、維權援助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組織對工業、農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表彰工作,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及外國人員來華科技訪問的審核;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哈市信息化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我市地方性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對本市信息化重大建設工程技術論證、評估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技術的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廣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制定通信管線、公用通信網、有線電視網、專用信息網的發展規劃,並承擔有關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在國際網際網路上註冊域名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擔軟體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微機推廣套用職能。負責全市信息化宣傳與普及、公務員培訓和信息化專業人才引進等項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二)指導和協調全市有關部門、單位的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及其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承辦市政府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代表團組國內外出訪的組織、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引薦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成功者的獎勵兌現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及組織落實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管理,參與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
(二十四)負責同國內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它投資者的聯繫;組織推動垮區域經合組織的經濟合作工作。
(二十五)指導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全市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二十六)負責為投資企業提供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市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年度指標的確定;掌握全國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動態。
(二十八)承辦外來投資企業的來信來訪和投訴工作。負責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和議案辦復、機要通訊以及聯絡接待、局機關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資產管理。
(二)綜合股
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誠信”尚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起草半年及年終局機關工作總結;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指導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保潔生產和污染控制。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組織開展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綜合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收集分析、各工業園區的發展信息,負責對工業園區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工業園區年度用地計畫及用地指標使用意見。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和聯運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現代物流工作;監督全市鐵路道口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電力行業規劃,實施電力行政管理與監督;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四)規劃投資股
提出國家和省對口負責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管理專項 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核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新型工業化專項改造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提出全市新興工業化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推廣名牌、品牌產品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五)中小企業發展指導股
負責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提出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六)財務審計股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展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等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七)人事勞資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和非公經濟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及企業家的評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八)煤炭市場管理股
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煤炭行業近期調控方案,監測分析運行態勢,協調供需銜接和行業內部關係,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煤炭準運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企業管理股
負責本系統所屬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所屬非正常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改制工作並承擔企業改制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科技股
負責提出本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擬訂本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項目指南;負責擬訂並調整計畫管理流程、規則和辦法;提出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組織實施星火計畫、火炬計畫;負責組織向國家、省、哈市及有關部門申報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及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監督工作;負責適合我市發展的科技成果引進、示範、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企業自主確立研究開發項目、技術契約和自主創新產品的審核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審核、認定、登記申報工作;核准民辦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對外經營;負責市科技進步獎審批;負責審核省或哈級科技進步獎。
(十一)信息與智慧財產權股
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信息化相關標準,制定地方信息化標準規範;統籌規範和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協調電子政務各套用系統建設,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協調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對信息安全建設項目進行審核、評估;組織實施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標準規範;擬訂全市信息化項目投資總體規劃,負責全市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核、備案,提出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組織籌劃重大信息化項目;推動軟體業、服務外包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軟體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實施軟體類信息技術推廣套用項目;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審核設立無線電台。
擬訂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協調專利申請補貼政策落實;負責專利信息的統計、分析;開展專利工作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市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促進專利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協助和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項目的申報和立項工作。
(十二)技術市場管理中心
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技術契約管理。負責技術交易契約及技術經營機構的統計、審批技術經營機構。定期向上級報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開展信息服務,與大專院校建立聯繫,開展諮詢服務。開辦科技實體,以達到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十三)項目管理股
負責招商引資信息項目的收集、篩選、編輯、管理和發布工作。負責項目的督辦、檢查、推進、落實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統計、分析、呈報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外資管理股
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審批、換證工作,立項前的初審申報工作。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綜合、統計分析、呈報及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五)招商引資服務中心
協調有關部門對利用外資,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項目的各種審批手續,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 名,工勤人員編制 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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