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圓

尚圓

童名思徳金,神號金丸按司添末續之王仁子,明永樂十三年(1415)乙未降誕。王生得徳威儼然,有龍鳳之姿、天日之表。並足下有痣,色如黃金。未即位時,有泊村人大安里者,一見曰:“此人可居億兆之上矣。”

基本信息

尚圓(1415—1476)

尚圓 尚圓

琉球國中山王(1470—1476年在位)。第二尚氏王朝的開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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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世譜·尚圓王》:

父:尚稷。

母:瑞雲。

妃:世添大美御前加那志,童名宇喜也嘉,號月光。(父名不傳。始稱世添御殿大按司加那志。正統十年(1445)乙丑生,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三月一日薨。壽六十一。葬於玉陵)

王有一男一女:世子曰尚眞。(後登王位)女子曰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音智殿茂金,號月清。(無後。皆月光所生也)

附紀

尚圓王金丸,生而有賢徳,輔父為耕。

年少才高

宣徳九年(1434)甲寅,金丸年二十歳。父母倶喪,時弟宣威五歳。金丸憂苦,以農為業。毎遇天旱,民田皆涸,金丸之田,獨有水漫漫。人皆疑,為盜水,常與金丸不睦,或將害之。金丸無言可辨。

正統三年(1438)戊午,歳二十四。竟棄田園,自攜妻弟,渉海至於國頭。既居數年,亦如此。金丸盡心待之,終不見容。

正統六年辛酉,歳二十七。又攜妻弟,始至首里,託身於王叔尚泰久。(時泰久為越來王子)尚泰久見其居動大異常人,薦之於王,(尚思達王之世)始為家來赤頭。勤職數年,同僚敬信。

景泰三年(1452)壬申,(尚金福王之世)歳三十八。升黃冠,後尚泰久即位。

景泰五年甲戌,任內間領主。僅歴一年,百姓大服,名聞於世。

天順三年(1459)己卯,歳四十五。升御物城御鎖側官。敬以事君,信以使人,賞罰當理,言行足法。

那覇四邑,受其教化。及海外諸島,莫不感服。王素信之,凡有政事,必召金丸相議。

王薨 世子尚徳立

天順四年庚辰,王薨,世子尚徳立。資質敏捷,才力過人。知謀自用,不納賢諌。巧言飾非,擅殺良民。金丸進諌曰:“臣聞君王之道,持己以徳,養民以仁,務在於為民父母。今王廢朝綱,壞典法,妄防忠諌,擅殺無辜,恐非為父母之道。伏願廣納忠諌,痛革前非,擧賢士,退不肖,興政施仁,視民如子。則民怨可弭,社稷可安矣。”王怒曰:“順我者賞,逆我者罸。汝焉敢妄諌我耶?”拂袖而起。

厥後,王幸於久高。遵例致祭,還至與那原。時隨駕者皆有飢色。王急促駕,不給酒食。金丸諌曰:“先王例幸於久高,深念臣士飢勞,必於此處賜給酒食,然後起駕,著為典例。乞暫停駕給之。”王勃然有怒色,群臣畏懼不言。金丸曳衣哭諌,不敢退。而後王從之。

嗣是,而王暴虐日甚,金丸屢諌不聽。

晚年隱世

成化四年戊子(1460)八月初九日,金丸歳五十四。仰天嘆息,致仕以隱於內間。

明年己丑四月,王薨。當時法司,欲立世子,仍遵典例,集群臣於闕庭,說知此事。群臣皆畏法司權勢,默而不言。

忽有一人老臣,鶴髪如雪,挺身出班,高聲言曰:“國家乃萬姓之國家,非一人之國家也。吾觀先王尚徳之所為,暴虐無道,不念祖宗之功徳,不顧臣民之艱苦,廢朝綱,壞典法,妄殺良民,擅誅賢臣。國人胥怨,天變累加,自招滅亡。此天之所救萬民也。幸今御鎖側官金丸,寛仁大度。更兼恩徳布於四境,足為民父母。此亦天之所生我君也。宜乘此時,廢世子,立金丸,以順天人之望,何不可之有?”言未畢,滿朝臣士,齊聲允諾,其響若雷。貴族近臣,見其有變,爭先逃走。王妃、乳母,擁著世子,隱於眞玉城。兵追殺之。

既而群臣捧鳳輦、龍衣,前至內間迎接。金丸大驚曰:“以臣奪君忠耶?以下叛上義耶?爾等宜歸首里,而擇貴族賢徳之人為君。”言畢,涙流如雨,固辭不起。又避隱於海岸。群臣追從,極言力請。金丸不得已,仰天大嘆。竟脫野服,著龍衣,至首里,踐大位,而中山開萬世王統之基。

後名其岸,曰脫衣岩。(俗呼其岩,曰脫御衣瀬)且西原間切嘉手刈村,所謂內間御殿者,乃金丸舊宅也。今皆存焉。

尚圓王未即位之前,屢有奇事:

王年二十歳,一時失父母,孤窮甚極。是一奇事也。

民田旱涸,王田水盈。是一奇事也。

島民嫉忌,屢欲殺之。王雖孤窮,終不能加害。是一奇事也。

至國頭,亦如此。是一奇事也。

受仕於尚徳之朝者,多被殺戮。王獨屢諌,不見殺。是一奇事也。

鳴呼!非天命之主,烏能如是也哉?

明成化六年(1470)庚寅即位。

國相。(不傳)

法司:武實。(其餘不傳)

尚圓王踐大位

尚圓王踐大位,(次月有神出見。進號曰金丸按司添末續王仁子)除其虐政,改定善法;以寛治民,以仁施政。於是先朝遁隱之士,歡欣願仕;君子進,小人退;風俗雍變,百姓樂業。且遵巴志王之制。遣大臣監守山北,以致昇平之盛。

本年,遣正議大夫程鵬等,奉表貢方物。福建按察司奏言:“琉球貢使程鵬至福州,與委官指揮劉玉私通貨賄。倶應究治。”憲宗宥之,宴賚如例。(時未以尚徳王訃告於朝)

七年辛卯,遣長史蔡璟,使者呉司馬、益周間、宋壁,(三員)通事梁應等,奉表貢方物;並以尚徳王訃告於朝;兼請襲爵。憲宗命戸科都給事中丘弘、行人司行人韓文,為冊封正副使。(丘弘行至山東,病卒。改命兵科給事中官榮)時蔡璟等,竊以織金蠎羅,制為錦衣。刑部鞫之,蔡璟等固稱,是國王受賜於先朝者。事聞,憲宗命禮部稽舊籍有無。禮部曰無。遂沒入內庫,仍勅諭國王知之。

八年壬辰,遣長史梁應等,貢馬及方物,宴賚如例。時福建三司官奏稱:“琉球國人,先因進貢,潛居內地,遂成家業,年久不還。應盡遣之。”憲宗命禮部議。禮部奏曰:“其人若承戸部勘合,許入籍者,依舊令居。其餘如請。”憲宗從之。

本年,憲宗遣正使官榮、副使韓文,齎勅至國,諭祭故王尚徳,封尚圓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王及妃冠服、彩幣等物。

勅曰:(成化七年辛卯七月初八日發)“惟爾克世,撫有海邦,臣事皇明,克篤忠敬。乃父尚徳,紹襲王封,曾未數年,遽焉薨逝。爾為家嗣,式克象賢,宜承爵命,統其國人。茲特遣正使給事中官榮、副使行人韓文齎詔,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並賜爾及妃冠服、彩幣等物。爾宜永堅臣節,益順天心;常懷事大之誠,用廣承先之志。欽哉!故諭。”

謝襲封恩

本年秋,王遣王舅武實、正議大夫程鵬、長史李榮、使者明泰、通事蔡璋等,奉表,貢方物,謝襲封恩。(翌年至京)宴賚如例。武實具呈言:“國王常遣人往滿喇加國,収買貢物。奈遭風壞船,漂至廣東,有司轉送福建。願自備工料,修船同囘。”憲宗許之。武實等還,次福州修船。時其傔從人等,殺人劫財。事聞,憲宗命禮部議。禮部奏言:“琉球毎年入貢,故生奸弊。乞命二年一貢。”憲宗從之。

宴賚如例

九年癸巳秋,王遣長史蔡璟、使者沈滿志、闇那益、沙美倪始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年甲午秋,王遣正議大夫程鵬、長史李榮、使者泰羅等,貢方物,附奏乞如常例,歳一朝貢。禮部奏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非法殊甚。宜令程鵬等,齎勅諭王,並定貢期。”憲宗令程鵬等,齎勅諭王,追究惡徒,依法懲治;並定例,二年一貢,止許百人,多不過加五人;除正貢外,不許私附貨物,並途次騒擾,有違國王忠順之意。(本國二年一貢,自此而始)

十一年乙未秋,王遣長史梁應、使者達魯、通事林茂等,謝恩,貢方物。會憲宗立皇太子,梁應因乞如朝鮮、安南例,賜勅齎囘。禮部奏:“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國。例不頒詔。”憲宗曰:“琉球遵化已久。特命降勅,並以錦幣。”令梁應等齎囘,賜王及妃。

成化年間,王命輔臣建寺名天王,而為家廟之備。(弘治七年(1494),尚眞王建宗廟於圓覺寺。故以天王寺為王妃廟,即今尚稷以下,諸妃神主,皆奉於此寺。節節致祭,著為典例)

王又卜地於泊村東南之間,創建中山國王廟,而廟側建寺,名崇元。其制與家廟大異,毎會冊封之時,則諭祭之禮,有行於此廟,實非私廟之所較也。故是廟也,自舜天而下,惟即位者,必奉安此廟。而春秋二仲,以中華之禮祭之,著為定規。(或曰:“本國受冊封大典,自尚巴志始。宣徳(1426—1435)年間,尚巴志迎接冊使,由此創建此廟,而有行諭祭之禮也歟。”蓋是誤也。夫本國受冊封之典,自武寧始,非巴志也。受諭祭之禮,自察度始,非思紹也。以此考之,則自武寧以至尚徳,豈可無國廟之設耶?況察度之世,始通中朝。太祖賜三十六姓,而禮法鹹興。則有國廟之設也明矣。豈必為至巴志,而後設廟也乎?又曰:“察度壽影,傳在於萬壽寺。萬暦(1573—1620)年間,為火災所失。”然今察度、武寧、思紹、巴志神主,尚且留在於萬壽寺。則萬壽寺乃察度、武寧之所建,而思紹、巴志續以用之也可知矣。後至泰久,始建天界寺;而尚泰久、尚徳神主,奉安於天界寺。又遺老傳云:“昔者諸王,以慈恩寺為廟,其廟與王城尤近。尚徳亡後,其貴族入廟,不時泣哭,其聲聞於王官。由是尚圓王卜地於泊村,改建國廟雲。”以此考之,則自武寧以至尚徳,皆有各設廟堂,而行諭祭之禮也無疑矣。《毛氏大安里家譜》有云:“尚圓王始建國廟並崇元寺。”信非誣也)

又建寺於浦添村,名寵福,而為歴朝王廟。(先是,元鹹煕年間,英祖王始建寺於浦添城西,名極樂。疑是英祖之家廟也歟?歴年既久,至於荒壞,乃移建於浦添城南,又為火災所滅。由是尚圓王移建浦添村,改名龍福,並遵舊制,以為歴朝王廟)

以上三寺,皆成化年間尚圓王所建也。惟年紀不詳,故合紀焉。

十二年丙申七月二十八日,薨。在位七年,壽六十二。葬於見上森陵。此日,百官、庶人,如喪考妣。(弘治十四年辛酉,眞尚王始築玉陵,而移葬焉)

本年秋,遣長史李榮、使者杜那 、通事蔡璋等,奉表謝恩。先是,使臣長史梁應等,齎勅及錦幣,歸賜王。故遣使謝。(時未以尚圓王訃告)

本年秋,遣正議大夫程鵬等,貢馬及方物,復奏乞歳一遣使朝貢。憲宗不許。(時未以尚圓王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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