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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才,男,1960年出生, 浙嶺漁23638號船長,2013年2月6日被日方批捕,罪名是“違反日本漁業主權法”,沒有按規定記載捕撈日記。當日下午,尚亨才家人將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3萬元)罰款打到日方賬號,十七時,尚亨才獲釋。事件描述
“浙嶺漁23638”號於2013年2月5日上午被懷疑在長崎縣五島市附近,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違規作業,被日方抓扣。台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龐虎林告訴記者,被扣漁船為“浙嶺漁23638”號,包括船長在內,共有7名船員,均為中國籍。
“2月5日上午11時56分,這艘漁船疑在日本長崎縣五島市附近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內違規作業,被日方抓扣,並不是坊間傳言因釣魚島問題而起。”龐虎林說。
據日本水產廳九州漁業調整事務所的情況通報,事件發生後,該漁船船長已由日方巡視船帶往福岡縣博多港,漁船及其他船員被帶至男女群島附近安全海域停留。
據漁業部門核實,“浙嶺漁23638”屬於溫嶺市石塘鎮五岙村,2013年9月16日就已出海,一直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作業。
五岙村村支部書記尚亨根告訴記者,被扣船隻的船長叫尚亨才,53歲。被日方扣押後,尚亨才給家人發了條簡訊:“我的船沒寫捕撈日誌被日本扣押了,快聯繫村里想辦法求救。”
尚書記說,村里共有37艘漁船擁有日本專屬經濟海域的“捕撈證”,其中包括尚亨才的漁船。“捕撈證”依據中日兩國之間的漁業協定,由漁業部門頒發,有了它,中國漁船才可以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進行合法捕撈。
但根據規定,日方也有權管轄專屬經濟海域的外來船隻,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日方對漁船的管理相對國內要嚴格得多,除了捕撈日誌填寫不規範會被處罰外,像撒網過密等情況,也會被追究。”
接到家人通報後,尚亨根先是聯繫了我國在東海區涉外漁政的負責人,隨後又找到中國駐福岡總領事館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日方進行交涉,核實有關情況,要求日方切實保障中國船員及船隻安全。
“訊息剛傳來的時候,尚亨才的家人急都急死了。”不過,曾多次處理類似事件的尚亨根知道,事情並不嚴重,按照規定,未填寫捕撈日誌,一般處以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3萬元)罰金,日方就會放人。
2月6日下午,尚亨才家人將罰款打到了日方賬號上,下午5點,尚亨才獲釋。
2月6日十九點,記者從溫嶺市漁政站信息中心了解到,因為海上信號很差,無法通過手機與尚亨才取得聯繫,但根據“北斗”衛星系統反饋過來的信息,尚亨才的漁船已經返回原海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