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昔有一婦人,富有財產,與外男私通,盡取家中金銀衣物,隨男子去。到一急水河邊,男子言:“汝以財物與我,我先渡水,還來渡汝。”婦人取衣物與男子,男子渡過河,便獨去不回。婦人知受誑,立水邊發愁,無人可救。忽有一野狐,捕得一雁,又見河中魚,便舍雁取魚,魚既不得,雁又失去。婦人語狐言:“汝太痴矣,貪心欲得一雙,反兩失之。”狐答言:“我痴肖可,汝痴更劇於我也。”
【譯語】
有一少年婦女,家裡十分有錢,吃喝玩耍,要什麼有什麼。物質的享用既充足了,便‘飽暖思淫’起來,與外面的男子私通,邪欲遮蔽了理智,覺得所私的男子真正好,比自己丈夫好得萬倍,就想丟棄丈夫,跟這男子過活一輩子。可是那時的法律與風俗,婦女絕對沒有離婚改嫁的自由。那少婦沒有辦法,只得打算私下逃跑,還因為那男子是個窮漢,怕跟了他不能照舊有物質享受,就把家中所有的金銀細軟,隨身衣物,統通擄掇起來,實行捲逃。居然被她人不知鬼不覺的取了財物,溜出家門,會齊那約定的男子,一同上路。滿以為從此可以自由幸福了,豈知不幸福即在目前!那天他們兩人走到一條急水河邊,大概過了這河,可以避免本夫家的追尋了;可是既無渡船,也無橋樑,要過河只有涉水走將過去,河水又流得很急,一失足便可沖得不知去向。那男子還可以努力走過,那婦人是安富尊榮慣了的,委實不堪涉水。於是男子生出計來,向婦人道:“你把財物給我拏著,我先送過河,安放岸那邊,再回來背你過去。”婦人信以為真,便把財物交給男子。那男子拏著財物過了河,頭也不回,一直向前去了,隨那婦人怎樣叫喚,只做不聽見。這正合上了一句俗語:“痴心女子負心漢。”那婦人知道受騙,立在河邊只管發愁,進退不得,更無一人可以商量解救。忽見一頭野狐來到河邊,嘴裡銜著捕得的一隻飛雁,那雁還是活的哩,在狐嘴裡只管撲著,這時野狐一眼望見河裡的魚又肥又大,滑溜溜的似乎比雁來得好吃,於是把雁放在岸邊,跳入河裡捉那魚;豈知一入水,便站不穩腳,隨流飄蕩起來,那水又只管朝嘴裡送,硬逼著喝將下去。野狐畢竟聰明,一看形勢不好,不想再捉魚了,沒命的逃上岸來,總算保全性命;不過尋那雁時,早已飛得不知去向了。旁邊婦人一一看在眼裡,不覺向狐嘆道:“你也太痴了,既得雁,貪心更想得魚。結果,連已得的都失去,卻自饒了幾口冷水。”野狐顛著頭答道:“豈敢!豈敢!我是痴了,你卻比我更痴;要不,乾么站在這裡?”
【釋義】
讀這故事,可以悟到兩種正理,其一,人世間種種富貴,以及天主耶穌教所希望的生天享樂,佛門稱為‘人天福果’。真正學佛的人對於人天福果,非但不希望,而且避之惟恐不及,一心只求成佛。倘未能成佛而再世為人時,寧願生在清苦人家,布衣蔬食,而早遇‘善知識’,指迷開示,繼續修行,勿令迷失本性。這並不是學佛人有福不享受,實因富貴的享受,飽暖思淫,最易造業。若是大富貴,有威權勢力的話,造善業固易,有意無意的造惡業更易,倘使惡業重大,墮入三塗惡道,不知何時再得人身,再聞佛法?人天福果的危險如是,所以學佛人不願也。就像前面說的少婦,家財富有,也是前世修來,卻因飽暖思淫,結果弄得‘駝子跌觔斗,兩頭不著實’。何況私通時的淫慾心,捲逃時的貪心,河邊受騙時的嗔恨心,一一藏伏在阿賴耶識種子裡,等到再世投胎,自然一一長出芽來,成惡業而受惡報,豈非都是家財富有所造成?假使這婦人生在貧苦人家,須勞作生活,早起睜開眼,便須動手工作,比及夜晚,辛苦很了,一倒頭便入黑甜鄉。明天仍然如此,天天如此,那有工夫想偷漢子,那會招致上述的結果呢?這是一條正理。其二,一切眾生,生而有男女之欲,從生理上講,這是維持種族,生生不絕的一種天然機能;正如飲食,是一種維持色身的天然機能,多食會引起腸胃病,多欲也會引起早衰及神經衰弱的病,這是中等智識人人知道的事。所以儒教世聞法,教人節慾,佛教出世法,竟老實絕欲,便是居士有妻妾,也要以生子為目的,才許行房,否則也入邪淫條犯戒。大學說得好:“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男女戀奸時,一切理智都被遮蔽了,彼此只覺所歡的好。要不,這是很顯明的,男子私通有夫之婦,其道德品行自然很有虧缺,道德品行不好的人,豈可托以終身?無如那少婦事前竟見不到此,豈非姦情遮蔽了理智,弄得悔不可追,這是第二條正理。說得淺小些,是感情蒙蔽了理智,擴而充之,說得深廣,便是煩惱遮絕了菩提,讀者須深深省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