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件測試筒

小物件測試筒測試程式及符合標準

1、將測試物件在自身重量的作用下以不同方向放入小物件測試器中。

中山力高小物件測試筒
2、如測試物件完全沉入小物件測試器中則視為小物件。
美國16 CFR 1500.48 / ASTM F963 4.8
歐盟 EN-71 1998 8.2
中國GB 6675-2003 A.5.9
體積:41×41×66 mm
重量:438 g
材料:不鏽鋼 S.S.T

小物件測試筒使用方法及理解

1.在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將3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上拆卸部件或脫落部件放入小物件測試器,如通過此部件視為小物件。
2.鑒於泡沫塑膠容易破碎而產生小物件,建議3歲以下兒童適用的玩具不得採用泡沫塑膠包裝。
3.特別是玩具上的飾物,雖然能提高玩具的吸引力,但往往有可能存在是小物件。
4.玩具碎片的理解:玩具塑膠邊緣脫落的溢邊、在測試過程中脫落下的任何部件都為玩具碎片。
5.木製玩具木節的理解:由於木製玩具存在天然的木節,一般情況木節比其他非木節部分容易脫落,必須進行考核。由於木節是天然存在,並非每個玩具都存在木節,因此木製玩具檢驗中,應充分考慮抽樣和檢驗的合理性。
6.小物件測試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中脫落的部件。
7.在小物件測試前,首先必須理解可拆卸部件的定義,進行部件的可拆卸試驗,將能拆卸的部件全部拆卸,然後對被拆卸的部件進行小物件測試。
設計方法:
1.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得設計有可拆卸的小物件。當然可存在不可拆卸的小部件,關鍵是用什麼方式使小部件與玩具主體連線起來,使之在正常使用測試和合理的濫用測試時不脫落。
2.三歲至八歲兒童使用的玩具不管是否設計有小物件,建議均列出警示說明。
年齡界限:
年齡範圍 小物件測試要求
36個月以下 玩具上不能存在小零件
37個月~72個月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須有警示說明
73個月以上 可以存在小零件,不需設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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