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

小業主 petty proprietor 以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和個人勞動為基礎的小生產者。屬小資產階級的範疇。一般占有作坊,有少量手工工具、原料等生產資料和為數不多的財產,從事獨立的、小規模的生產經營。以出售自己手工勞動生產的產品為主要生活來源,一般不雇用工人,有時雇用輔助性質的助手和學徒,以本人勞動為主,或有少量剝削。

小業主的特點是: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工具簡陋,規模狹小,技術落後,經營分散,為了交換而進行簡單的商品生產,其地位極不穩定。隨著商品貨幣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小業主的經濟不斷分化,少數上升為資本家,多數破產淪為無產者。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的小業主,在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壓榨下,紛紛破產淪為無產者或半無產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經過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小業主都加入生產、供銷合作社,成為社會主義集體勞動者。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保留一部分個體專業戶,對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滿足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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