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業

小型工業

工業企業是最早出現的企業,它是指為滿足社會需要並獲得盈利從事工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工業性勞務活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並且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基本信息

小型工業,印度劃分工業企業規模用語。指使用機器和電力等現代生產技術、其固定投資不超過某規定限額的工業企業。為大型企業生產零、部件和配件的企業,其固定投資限額可略高些,稱輔助企業,仍屬小型工業範疇。固定投資限額不斷調整變化,1974—75年度前為75萬盧比,1974—75年度後提高到100萬盧比,1985年再次提高到350萬盧比(輔助企業為450萬盧比),1990年為600萬盧比(輔助企業750萬盧比)。由於投資少、就業多、見效快,歷屆政府均加以鼓勵,發展很快,從1960—61年度的35,783家增至1988—89年度的170·1萬家。1988年3月底,企業家數占全印工業企業家數的98%,產值占全印工業總產值的50·8%,就業人數占全印工業就業人數的80%,山口收入占全印商品出口總收入的25%至29%,發展小型工業已成為印度工業政策的一項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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