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播散性血管內凝血(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coagulation,DIC)是一種複雜的病理生理現象,以彌散性微血管內血栓形成,造成微循環障礙,致使多種組織與器官功能紊亂、消耗性凝血障礙及繼發性纖維蛋白溶解,而發生休克和出血傾向為主要特點。
病因
(一)發病原因
可在下列疾病過程中發生:
1.早產兒及新生兒窒息。
2.細菌感染嚴重的敗血症(如腦膜炎雙球菌敗血症),菌痢,大葉性肺炎及泌尿道感染等。
3.病毒感染重症病毒性肺炎,暴髮型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出血性麻疹及嚴重水痘等。
4.其他感染惡性瘧疾,鉤端螺鏇體病及真菌感染等。
5.血液病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早幼粒細胞白血病),蠶豆病及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等。
6.腫瘤惡性腫瘤,巨大血管瘤。
7.其他危重病症各種休克(感染性,失血性或過敏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溶血尿毒綜合徵,腎功能衰竭,燒傷,腦挫傷,毒蛇咬傷,大手術後,體外循環,錯誤輸血(血型不合),輸液嚴重反應及新生兒硬腫症等。
(二)發病機制
在正常情況下,微循環中流動的血液不會凝固,主要是由於沒有血管損傷,沒有血小板的黏著和聚集,沒有凝血和血栓形成的促發因素,但是一旦在上述各種因素(如細菌內毒素,血管內皮損傷等)的影響下,激活了凝血系統,使循環的血液出現高凝狀態,即在微循環內發生血小板聚集和廣泛性纖維蛋白沉積,形成大量微血栓,此時,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大量消耗,特別是纖維蛋白原,凝血酶原,Ⅴ,Ⅷ,X,Ⅻ等因子及血小板明顯降低,形成了“消耗性凝血障礙”,於是血液的高凝狀態轉變為低凝狀態,臨床上出現廣泛性出血,發生DIC後,原與凝血保持動態平衡的纖維蛋白溶解系統(以下簡稱纖溶),因組織缺氧,血液和組織的前活化素被激活成為活化素,後者使纖維蛋白溶解酶原變為纖維蛋白溶解酶(簡稱纖溶酶),從而發生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此即繼發性纖溶現象(圖1),因為纖溶酶是一種蛋白分解酶,當纖溶現象亢進時,除了溶解纖維蛋白外,還分解了許多凝血因子,使多種凝血因子進一步消耗而減少,促使出血的發生,另一方面,由於纖溶所分解出的纖維蛋白原及纖維蛋白降解產物(fibrindegradationproduct,FDP),又稱纖維蛋白裂解產物(FDP),也有抑制凝血的作用,所以更加重了出血,此外,DIC發生後,血小板出現聚集,進一步被消耗而減少,也促進了出血。
DIC和繼發性纖溶這兩種病理現象,出現在不同疾病進程中的一定階段,有時兩種現象同時存在,有時則以一種現象為主,因此,病理變化可輕可重,輕者表現不明顯,稍重者出現紫癜或瘀斑,嚴重者許多器官可發生微循環栓塞,壞死和出血,多見於肺,腎,甚至累及全身臟器如肝,腦,胃腸及腎上腺等,如果血栓持續存在較久,由於嚴重缺血,缺氧,酸中毒,細胞解體,組織發生壞死及功能改變,晚期可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治療
(一)治療
DIC的治療必須注意對病情作具體的分析,根據不同的矛盾採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在凝血為主要矛盾時,應以抗凝為主;在低凝期出血難止時,應輸新鮮血,給予止血藥,若促凝因素仍然存在則可給以少量抗凝,活血化瘀之劑;在纖溶亢進造成出血不止時應給以抗纖溶藥物,但不宜過多,DIC病人給予肝素治療取得良好效果已有10餘年的歷史,劑量為0.5~1mg/kg,靜脈點滴每4~6小時1次,將凝血時間控制在15~18min左右,直至血液恢復正常,原病已被控制,DIC不再進行,靜脈用藥時以均勻點滴為妥,除高凝嚴重者外不可靜脈推注肝素,現在主張用微量肝素0.25~0.5mg/kg,每12小時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LMH):75U/(kg·d)用於臨床,在低凝期出血嚴重時如促凝因素已不復存在則可不用肝素,最近國外報導採用抗凝血酶Ⅲ及低分,不套用藥制止,除非纖溶過分亢進造成難以控制的出血,但用藥必須適當,否則對微循環的解決不利,山莨菪鹼(654-2),東莨菪鹼和阿托品能顯著改善微循環,在DIC的治療中取得良好效果,低分子右鏇糖酐及脈通等對疏通微循環有顯著療效,對亞急性及慢性DIC,可用雙嘧達莫(潘生丁)血府逐瘀湯,雙香豆乙酯(新雙香豆素)等,在急性DIC治療中以上諸法失敗時可採用換血療法,目前國外在研究一些新製劑治療DIG,如阿加曲班(MCI-9038),巴曲酶(Batroxobin),MoutanCortex,Pentasac-charide,FOY,FUT-175,二苄明(Dibenamine),Dihydroerg-otamine等,但仍在實驗階段,對急性DIC除上述治療外,必須積極治療原發病,糾正酸中毒,糾正水和電解質的紊亂,保持呼吸道通暢吸入氧氣,給以適量的強心藥;避免套用血管收縮藥和使血液黏稠的藥物。
(二)預後
急性和慢性DIC預後迥異,急性DIC病死率為50%~80%,慢性DIC患者預後可因原發疾病不同而異,但較急性DIC為好,無論急,慢性DIC,儘早去除誘因是改善預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