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

語出:《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若行移文書,誤將軍馬、錢糧、刑名重事緊關字樣傳寫失錯而洗補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領官失於對同,減一等。”

對同
拼音:duì tón��
解釋:1.舊時公文用語。謂校對及糾正訛誤�o使副本與正本文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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