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尋烏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城市管理監察局機構升格和更名等事項的通知》(尋編髮[2008]1號)檔案精神,將原建設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尋烏縣城市管理監察局”升格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法人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更改為“尋烏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尋烏縣城市管理工作。

簡介

尋烏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尋烏縣城區綜合管理規定和城區市容市貌管理辦法,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園林綠化、亮化、美化管理辦法,市政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以及市場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城區城市監察、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場物業、市政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搞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和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園林城市工作,並對各單位有關管理和創建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會同縣交警部門制定車輛停放點、場建設規劃,具體劃定車輛停放點、場,並負責對車輛定點停放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搞好城區攤點布局規劃,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並負責審批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活動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和監督管理其活動。

(六)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廣告資源的經營和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和管理,對城區宣傳製品、指示標誌等的設定、懸掛、張貼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行為和城區洗車場(點)的設定,並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監督管理供電、供水、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跑、冒、滴、漏”現象的處理和架設空中管線及地埋管線作業。

(九)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政建設與維護,城區園林綠化和美化亮化工程建設與維護,查處破壞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美化、亮化、綠化等工程設施的違規行為。

(十)負責組織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城區內各類小區的物業管理。

(十一)負責對市場物業進行經營管理和維修、維護;負責市場內的攤位規劃、出售、出租及相關費用的收費工作;負責市場開發建設的審查、審批、辦證和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縣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煙排放及噪音污染。

(十三)協同縣規劃部門對城區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築進行清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城區內臨時建築、建築工地圍檔作業、建築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城區內不文明施工行為。

(十五)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本系統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內部審計、職工教育培訓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尋烏縣城市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2、負責機關主要會議的組織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3、具體承擔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勞動、信息、後勤服務、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4、負責機關新聞報導協調工作,負責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及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二)市容管理股

1、擬訂城區市容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城區市容管理工作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

2、擬訂城區洗車場(點)整體布局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搞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對文明衛生城市創建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

4、負責制訂城區攤點布局規劃,監督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負責對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活動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進行審核、審批,並監督管理;

5、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煙排放及噪音污染,負責對城區內建設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對城區內臨時建築、建築工地圍檔作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城區不文明施工行為;

8、負責各類城市道路占道費的徵收工作;

9、負責開展創建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素質,組織城區大衛生環境整治,提高城區環境質量;

10、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和管理,對城區宣傳製品、霓虹燈、燈箱廣告、指示標誌等的設定、懸掛、張貼進行監督管理;

11、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廣告資源的經營和管理。

(三)市政維護管理股

1、根據縣年度工作安排,擬訂城區市政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市政管理工作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監督管理供電、供水、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跑、冒、滴、漏”現象的處理和城區架設空中管線及地埋管線作業,並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

3、負責指導和督促市政工程建設與維護;

4、負責制定車輛停放場、點建設規劃,劃定城區公交線路及車輛停靠台(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尋烏縣城市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1正2副,股級職數3名。

下屬事業單位

(一)環境衛生管理所(副科級)

1、工作職責:

(1)負責縣城區範圍內主要街道的清掃保潔;

(2)負責生活垃圾的清運處理;

(3)負責環境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垃圾處置費的徵收;

(4)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

(5)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2、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8名。

領導職數1名,股級職數2名。

(二)城管大隊(正股級)

1、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縣城規劃區內違法建築、違章建設,挖取沙、石、土的監察;

(2)負責對損壞城區內公共運輸、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廣電等公用設施,或未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或損壞其附屬設施的監察;

(3)負責對侵占現有園林綠地、或未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監察;

(4)負責對未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定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夜景工程、或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堆放物料的監察;

(5)負責對不按指定地點卸倒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造成泄漏、遺撒或亂倒垃圾糞便、隨地吐痰、便溺、焚燒樹葉以及在建築物、構築物等其他設施上亂塗寫、刻畫、張貼的監察;

(6)負責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的監察。

2、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

股級職數1正1副。

(三)市場物業管理中心(正股級)

1、工作職責:

(1)負責對市場物業進行經營管理和維修、維護;

(2)負責市場內的攤位規劃、出售、出租及相關費用的收費工作;

(3)負責市場開發建設的審查、審批、辦證和監督管理。

2、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0名。

股級職數1正1副。

(四)園林管理所(正股級)

1、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園林景觀建設,進行綠化美化規劃設計;

(2)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養護和保潔工作;

(3)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進行防蟲除草、澆水、修剪、施肥,確保綠化帶及路樹長勢良好。

2、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股級職數1名。

(五)路燈管理所(正股級)

1、工作職責:

(1)協助制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改造計畫,積極採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

(2)對新建和擴建的路燈安裝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建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3)對城市照明設施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維修和管理,保證城市照明設施的完好和運行正常;

(4)建立嚴格的檢查制度,及時更換和修復破損的照明設施,按時開燈關燈,保證亮燈率達95%以上,特別時段亮燈率為100%。

2、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股級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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