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專項巡視是繼2013年中央做出“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變革後的又一新部署。它以問題為導向,形式更為靈活,哪裡問題多、哪個部門問題多,就往哪投入更多力量,以便發揮巡視和監督的最大效力。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告訴南都記者:古代的巡視制度中也曾有過類似“專項巡視”的做法,發現問題效率更高。歷次巡視
“專項巡視”最早出現在2014年年1月,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在提出兩個月後就採用這樣的巡視方式對三個單位進行專項巡視,反映了中央在反腐上的雷厲風行作風,只要認準了的,就要大膽的去試、去闖。另一方面也表明反腐在不斷改革,而不斷改革就是對腐敗分子最大的威懾。2014年3月16日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不同於前兩輪巡視,第三輪巡視首次提出“專項巡視”,巡視對象有三個: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
巡視地點
2013年一年間,中央巡視組對20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巡視,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有價值線索比過去增加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巡視突出重點,改變了過去巡視內容比較寬泛的做法,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組建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巡視前做實做細做足準備;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級”了解情況……中央在改進巡視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制定了許多新的舉措。這些創新舉措,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主要內容
但從總體上來說,此前的巡視還是常規巡視,並未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而且按照常規的做法,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巡視一次後,在5年內可能就不再巡視了。這樣的巡視有一定的規律性、計畫性,難免被一些地方或官員鑽空子,在被巡視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或者多做些“表面文章”,等到巡視組一走,一切又是“外甥打燈籠——照舊(舅)”。而“專項巡視”的特點恰恰在於“問題導向”:哪個地區或單位問題多,就向該地區或單位派駐巡視組,完全沒有規律可循,上個月巡視過了,只要發現新問題,下一個月還可以再巡視。正如王岐山所說:“我們可以就這一個事、就這一個幹部派一個專項巡視組,把這個問題搞明白。機動靈活,摸不著,突然就來了,我看這個震懾作用很大。”
目前,“專項巡視”雖然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但因為它是在總結當前巡視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符合當前反腐實際。從常規巡視到“專項巡視”,既是巡視工作的一個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個進步。希望在反腐上能有更多的改革創新,取得讓人民民眾滿意的反腐倡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