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是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集中在一個領域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探索創新。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是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具體舉措,也是進一步深化政治巡視、推動中央扶貧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具體行動。 2018年10月9日,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將對26個地方和單位黨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基本信息

巡視情況

第一輪

2018年2月2日報導,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新華社、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旅遊集團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等30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對第一輪巡視省區涉及的瀋陽、大連、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廣州、深圳、成都等10個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一併納入巡視範圍。

2018年7月25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向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反饋了巡視情況,至此,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全部結束,在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開局之年,中央巡視組交出了第一份“答卷”。這份“答卷”展示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信心,印證了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的判斷,體現了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情況詳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第二輪

2018年10月9日,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將對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廣西、重慶、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6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各地情況

江西

2016年10月1日報導,根據江西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省委第三輪巡視工作全面啟動。截至2016年9月27日,江西省委8個巡視組已全部進駐,對全省25個貧困縣開展脫貧攻堅政治責任落實情況專項巡視,對省科技廳、省旅發委開展巡視“回頭看”。

重慶

2017年9月,五屆重慶市委首輪巡視啟動,市委9個巡視組分別進駐開州區、城口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9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縣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

權威解讀

本輪巡視是對被巡視黨組織落實脫貧攻堅政治責任的再監督,將突出“專”的特點,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落實黨委(黨組)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監督責任和有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脫貧攻堅過程中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任務等“四個落實”,深入開展監督檢查。

這一定位也就決定了本輪巡視在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的同時,在監督內容上更加聚焦,不搞面面俱到。如,不開展選人用人和巡視工作專項檢查,進一步聚焦脫貧攻堅專項巡視任務。

本輪巡視將重點做到“八看”,即看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精準落實情況、看省區市黨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情況、看相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按照部門職責履行脫貧攻堅責任情況、看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脫貧攻堅監督責任情況、看各類監督檢查發現脫貧攻堅過程中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看脫貧攻堅過程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看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看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這也是對“四個落實”的細化、具體化。

“四個落實”和“八看”體現的都是“再監督”的工作要求。根據部署,中央巡視組將在已有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基礎上,結合巡視了解的情況,透過現象看本質,對問題進行再印證、再分析,對責任進行再提醒、再督促,對已有監督成果進行再運用、再落實,聚焦“四個落實”深入查找問題背後的責任。

除監督內容充分體現“專”的特點外,本輪巡視在巡視對象、方式方法等方面也不乏新意。

本輪26個巡視對象中,既有被納入扶貧考核的13箇中西部省區市,也有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部等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中央國家機關,作為金融企業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名列其中。“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工作將是中央巡視組集中力量了解的重點。如此安排,針對性更強,目標更加聚焦,有利於條塊結合、點面結合、上下結合,更加精準發現並推動解決共性和深層次問題。

針對不同巡視對象的客觀實際,本輪巡視不拘泥於單一的巡視方式,有的組只巡視一個地區或單位,有的則是“一托二”,並據此合理配備人員、科學分工。組織方式的這些變化,契合專項巡視特點,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巡視工作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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