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性國際人權公約

專門性國際人權公約,是指由聯合國系統主持制定的關於尊重和保護某類個人或某類權利的特殊性國際公約和議定書。

人權主要通過國內法實現和體現,國家通過國際人權條約促進對人權的保護和尊重,是對國內法和國內措施的輔助。個人直接享有法律上的權利,即法律上的人權,主要是由國內法來規定和完成的。國家履行其國家人權條約的義務的直接結果也是要通過國內法和國內措施來保護這些權利的。因此,人權保護主要和最終是由一國在其主權下通過國內法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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