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天橋

專用天橋

在廣西南寧市新民路,有一座普通行人難以使用的被網民稱為“交通廳專用”的人行天橋。上世紀80年代末,交通廳辦公樓建成之後,交通廳大門和交通廳生活區大門正對著,過馬路極易發生危險,為了職工的安全,於是向上級申請建設這座天橋。面對媒體,交通廳始終否認這座人行天橋屬“交通廳專用”,但天橋直接連線的兩個大院均有門衛和崗亭,交通廳辦公區還要求登記進門,橋上還有保全巡邏,普通市民要過橋基本上是無法實現的。

網帖曝光

網民“jerryjun”發出的這則網帖描述到:“此立交橋一頭接的是交通廳的辦公大樓和生活樓,另一頭是生活區。每天上下班特別方便。橋上行人很少,畢竟只是專用的橋,在靠近交通廳的那一端還有個穿制服的在站崗。站在橋上看著橋下車水馬龍,感覺挺爽的。”

“交通廳專用”的人行天橋 “交通廳專用”的人行天橋

“交通廳專用”的人行天橋

“jerryjun”還描述到:“不過一般的市民就沒那么幸運了,他們根本沒機會使用這座立交橋。新民路靠近公園路那端行人車輛特別多而道路又相對狹窄,在公園門口出來的人經常要橫過馬路。一年前,一位老人(體育教練)就在那附近被小車撞死了。”
網帖圖片顯示,這條橫跨道路的人行天橋在被橫跨的道路兩端未設台階,而是一直延伸到道路兩邊的樓房。從圖中還反映出確有保全站在這座天橋上。
不少網民對這座“專用天橋”提出質疑,網民“新線電腦”回帖道:“建橋占用公共道路,審批沒有?不能自己建設自己審批吧?”還有網民戲謔道:“這座天橋難道實行軍事化管理,需要保全守護偉大的交通廳專屬過街天橋啊?”

網路評論

公務員有專用房,有專用車,現在連天橋都有專用的,這么好的福利待遇怎能不讓公眾羨慕嫉妒恨。
據新聞報導,交通廳大門和交通廳生活區大門正對著,過馬路極易發生危險,為了職工的安全,於是向上級申請建設這座天橋。從安全形度看,建天橋有一定道理。但將天橋變為職工專用,理由並不充分。
首先,建天橋的資金是從哪裡來?如果是職工個人集資,另當別論。而如果用的是公帑,是公共資金,那作為納稅人的公眾理所當然可以走。公款建的天橋只讓公務員走,不管原因是什麼,都是以權謀私。
其次,公眾也有過橋的需求。馬路車多,誰過都有危險,不分是交通廳的人還是普通的過路人。天橋建成了,交通廳的公務員倒是安全了,卻把危險留給了其他過路人。普通人站在馬路看天橋,真要發出“為誰辛苦為誰忙”的感慨了。
當初交通廳以便於封閉式管理為由,拿公款建專用天橋,已屬不對,現在交通廳以“歷史原因”來搪塞公眾,應付輿論,更是不對。現在的車流比起建天橋時,不知多了多了倍,路面的風險更是越來越大。這個時候還以歷史原因為藉口,不對公眾開放天橋,擺出一副“走自己的天橋,讓老百姓說去吧”的面孔,這豈不是將錯就錯,繼續置公眾安危於不顧嗎?
一個單位愛護自己的職工,無可厚非。但交通廳是政府部門,是納稅人的錢養著的。其做事情,不能僅從自己部門出發,更要從公眾的角度考慮。在想到自己職工過馬路有危險的時候,更應該想到普通老百姓過馬路也有風險。在建天橋讓職工避險的時候,更應該想辦法讓公眾安全過馬路。
為官者,善待自己的職工,是小善。善待自己的百姓,才是大善。行小善,而妨礙大善,是本末倒置,必然引起以權謀私的爭議。而行大善,而忘小善,也不可取。如果化小善為大善,把對職工的愛,推及到百姓身上,才是善政,才能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才是為官之道。
交通廳所謂“歷史原因”,我們不難理解。以前沒有“公共財政”之說,很多政府開支是以政府機關自身的需要為目的的。即如廣西交通廳為內部職工過馬路的安全著想,想給自己建一座專用天橋,有關部門馬上滿足其要求。對於這類開支,當年財政部門有求必應,老百姓似乎也沒有反對意見。對於歷史,現在我們也不必苛求。專用天橋
但“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現在各地忙於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其導向是“公共”。廣西交通廳的人行天橋是上世紀80年代末建成的,僅供內部職工專用,建設思路無疑很狹隘,但現在我們也沒必要糾結於歷史,而應著眼於基礎設施的公用要求,想辦法讓專用天橋變成公用設施。變“專用”為“公用”,既正視歷史,又著眼現實,是一種建設性態度。
以歷史的眼光看,城市建設可能難免有功能、設計或質量方面的局限性,但我們可以在新的觀念關照下,利用新的物質、技術可能性去完善它,彌補其不足之處。天橋是機關專用的,而市民希望能夠分享。現在的問題只在於天橋連通交通廳兩院大樓,卻沒有下通機關外人行道的台階。有關部門要做的不過是完善天橋的功能,通過功能改造,使之由專用變公用,這在技術上並不存在困難。
變專用為公用,現實中仍有很多潛力可挖。過去由於觀念陳舊,很多由納稅人出錢建成的設施,屬於單位或部門獨占,公眾與之無緣。現在觀念一變,人們發現,過去很多專用設施其實都可以與公眾分享,兩不相礙。如很多單位院內林木蔥鬱、花草繁茂,但往往有高牆關住“滿院春色”。現在,很多城市已實現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也實行了“拆圍透綠”。再比如公立學校的教室、體育設施本屬公有,能否讓市民按程式申請使用?
在這個問題上,觀念很重要。首要的是政府的觀念,一切由財政投入的設施要最大限度地考慮其可能的公共功能,保障公用,發揮其最大社會效益。一切財政供養的單位,也要拋棄特權意識,避免什麼都想獨占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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