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當事人協定變更管轄。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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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
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相關區分 理論研討 -
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土地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各自轄區對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的分工。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基礎上,從橫的方面來確...
概念解析 相關規定 詳細分類 -
民事審判管轄
民事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審判權,稱為管轄權。
民事審判管轄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管轄
管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定管轄。 ...
管轄本義 法律意義 級別管轄 協定管轄 -
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
概念 管轄恆定 專門法院的管轄 -
訴訟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對一定範圍涉外民事案件的審判許可權和各級各類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許可權。
種類 原則 -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可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民商...
基本信息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
稅務管轄
的納稅地點的徵稅機關申報納稅。在稅務管轄中,最為重要的是地域管轄,此類管轄最為普遍,是稅務管轄的基本形式。此外,在地域管轄中也包括專屬管轄,它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轄,明確規定某些徵收事宜僅由特定的徵稅機關管轄。例如,進口...
什麼是稅務管轄 稅務管轄的解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