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生效起始日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並同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期限
專利權期限是指指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的法定期滿終止時間。專利權在從授權公告之日起到專利權期限屆滿之日期間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且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
對於大多數國家,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都不超過20年的。但是,對於外觀設計專利,許多國家的保護期限比10年更長。例如,日本、俄羅斯等國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最長可以為15年,德國、西班牙最長可以為20年。
規定原因
鑒於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於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①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②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於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終止的情形
專利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
注意事項
雖然專利法第42條規定的專利權期限是自申請日起計算,但這只是專利權期限的計算起點,並不表示專利權從申請日就開始有效了。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由於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一定時間,這樣,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