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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網6月25日訊(記者 戚阜生) 近日,有網友在網上論壇大量發帖《江蘇射陽:千餘村民失地“大逃亡”,二萬畝土地被強占長野草》,反映所謂鹽城市射陽縣臨港工業區土地閒置荒廢及失地農民無家可歸的問題,並被多家網站論壇轉載,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記者調查
記者6月25日當天就網帖中反映的問題連線採訪了射陽縣委宣傳部。據該縣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帖文發出後,射陽縣委、縣政府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事實表明,帖中所述內容嚴重失實,系個別人為一己私利惡意編造。網帖中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並已經造成了不良影響。
網帖中反映的所謂“強占土地”,實際情況是2008年上半年,射陽縣臨港工業區根據江蘇沿海開發精神,將承包權到期的4500畝國有未利用土地收回,所涉及的區域都是灘涂養殖塘口。該區域在2005年射陽調整總體建設規劃時,經省、市級國土部門審核,已被調整為建設用地。所以,“強占土地”一說根本不存在。“強占土地”引發“失地農民無家可歸”的說法,更是無中生有。
回收的土地均為村民一年一包的短期承包經營方式,承包期限已全部到期。1984年,射陽將由政府圍墾並配套完成供電、水系、道路、橋樑、電站等公共基礎設施的灘涂分塊到各個鄉鎮,由鄉鎮與農戶簽定承包開發契約。1986年,根據市政府規範沿海灘涂開發的檔案精神,射陽成立了射陽港綜合經濟開發區,將原分配給各鄉鎮開發的灘涂,全部整合給射陽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因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加之原契約責、權、利不合規,1986年射陽港綜合經濟開發區與開發戶重新簽訂養魚承包契約,同時註明廢止原承包戶與各鄉鎮簽訂的契約,承包期限改為1—3年。
2004年整合射陽港墾區為當時的省級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核心區後,承包契約基本改為一年一簽。2006年成立射陽縣臨港工業區管委會後仍然是一年一簽。
政府回應
目前,該縣的政府網站正式發布信息,對外通報相關情況,並對帖中內容的重大不實之處進行指證。
1、“強征2萬畝良田”情況不實。根據國土部門對土地性質的定性及承包契約,臨港工業區的行政行為是對承包到期的國有土地收回承包經營權而不是徵用土地,而且面積只有4500畝,收回土地的區域是經國土部門審核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
2、“一千多失地農民無家可歸”情況不實。回收的到期國有未利用土地涉及96戶共280人口,其中漁工貿公司68戶203人口,而不是帖中所述的近千人口。對回收土地的承包戶,充分考慮其農民性質,以落實農民待遇為前提,對生活安置進行了妥善安排。對戶口在本地的承包戶仍需繼續養殖的,按現承包契約超過30畝塘口的調劑30畝,不足30畝的按實際契約面積,在全區範圍內予以調劑,現已全部落實到位。同時,在調劑的塘口面積中,按每個人口2.5畝(全縣人均土地面積1.8畝),每畝只收取68元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費用,承包金全免。
3、“拆遷不給補償”情況不實。在土地回收時,對房屋、護坡和自架電力線路等不動產按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價格進行了補償,同時對不應補償的土方、管道等生產配套也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給予獎勵性補償,還有水產品、青苗補償等,這些都有據可查。
4、“臨港工業區動用黑社會人員強占‘彭老伯’承包的160畝魚塘”嚴重歪曲事實。1991年,原射陽港鄉政府註冊射陽港水禽養殖場,聘請彭正木(彭老伯)為水禽養殖場場長。1995年4月,射陽港水禽養殖場被依法註銷,但彭正木以鄉政府與其有經濟往來未結清為藉口,長期占有原射陽港水禽養殖場的資產和土地從事經營,拆除變賣原水禽場所有資產和部分泥土為己有,並一直拒簽承包契約,拒交任何費用。2007年10月,臨港工業區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彭正木交還土地,2008年5月,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彭正木將原射陽港水禽養殖場的土地交還給原告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但彭拒不履行判決。2008年9月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強制執行,並無其他無關人員參與。
5、“承包契約享受30—50年不變”情況不實。因管理主體發生變化,責、權、利不明確等原因,1986年射陽港經濟綜合開發區與開發戶簽訂了新的承包契約,同時明確註明原契約廢止。
6、“100多人簽字按手印求關注”情況不實。帖中聲稱由100多村民集體簽名上訪請求關注。從提供的人員名單看,很多名單為一人所簽。經調查,名單中的部分人員,對有這樣的發帖並不知情,而且名單中不少承包戶的塘口根本沒有回收,還在繼續承包養殖。
通報中表示,射陽縣臨港工業區將分散承包並已到期的國有養殖灘地收回,探索提高效益的灘涂整體開發途徑,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回收區域是經國土部門審核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對被收回土地的原承包戶以落實其農民待遇為前提,給予了妥善補償和安置,均有據可查。
射陽臨港工業區負責同志同時在網站上對外表示:“歡迎媒體朋友到實地來走一走、看一看,白的說不成黑的,黑的也說不成白的,事實能說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