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寶豐縣環保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3、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4、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5、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6、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7、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8、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源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0、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11、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及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公布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後公示的許可證管理等有關事項。
12、負責局機關單位人事和機構的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保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 主任 | 尤三陽 |
環境管理股 | 股長 | 孫艷紅 |
環境監測站 | 站長 | 郭文杰 |
宣教辦 | 主任 | 陳海松 |
勤政督查室 | 主任 | 陳金月 |
法制監察股 | 股長 | 李光輝 |
行政審批股 | 股長 | 李新生 |
環境舉報投訴中心 | 主任 | 王宏艷 |
環境監察大隊 | 大隊長 | 李園森 |
環境監察一中隊 | 中隊長 | 李亞洲 |
環境監察二中隊 | 中隊長 | 柳付欣 |
環境監察三中隊 | 中隊長 | 解英偉 |
環境監察四中隊 | 中隊長 | 石 磊 |
環境監察五中隊 | 中隊長 | 王召峰 |
環境監察六中隊 | 中隊長 | 楊國紅 |
環境稽查中隊 | 中隊長 | 靳紅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