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試嚴崇子宣詔

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 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其中不失一,乃為能傳崇學耳。 (《續漢·律曆志上》。

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其中不失一,乃為能傳崇學耳。(《續漢·律曆志上》。又《晉書·律曆志六》《宋書·歷志一》「崇」作「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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