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的

審計目的指審計欲達之境,是審計的預期結果和審計基本任務的統稱。它根據每一時期的施政中心,有其一定的靈活性和可變性。由於審計具有社會屬性,不同的社會制度則有不同的審計目的。就我國審計工作而言,當前的主要目的是嚴肅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巨觀控制和管理、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其目的主要是通過審查被審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證明、確定和監督其是否履行經濟責任,並達到糾正錯誤,嚴防舞弊,加強控制,提高效益的審計目的。

基本介紹

國家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最終達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的目的。

審計需求

既然審計目的的研究領域定位在審計所能滿足的社會需求,那么要明確審計目的的內容是什麼,就必須明確審計信息使用群體的構成及其要求。通過對構成審計信息使用群體的不同利益集團的分析,研究每一利益集團利用審計的動機,捨棄表象,總結抽象出其共性。不同利益集團對審計的共性要求,就形成了我們所要研究的審計目的。

縱觀審計發展的歷史,在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 由於當時的社會經濟結構不同,不同時期的審計信息使用群體的構成是不同的。

(一)資源所有者的審計需求

自審計產生以來,在相當長的發展時期內,對審計的需求源於資源所有者。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的產生都是基於資源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產生的。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於資源所有者而言,隨著自身擁有資源的擴大,當其擁有的資源擴大到不能親自經營管理時,就以委託代理的方式將其擁有的資源委託給別人經營,於是就形成了委託受託的代理關係。作為資源所有者,擁有資源剩餘索取權,無須參與資源的經營管理,而僅僅是通過簽訂委託契約方式將經營資源的責任完全委託給有才幹的人,即經理人來經營。經理人是資源的經營者,他們受託運用所有者的資源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擁有經營決策權,並依據委託受託契約條款取得相應的報酬。對於經理人而言,資源經營權的取得是以承擔相應的資源經管責任為代價的,這一資源經管責任亦即通常所說的受託責任。委託受託關係的正常維繫,取決於受託方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因此,在委託受託關係中,為了考察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無論是委託方,還是受託方,都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反映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而這種反映的一個最有效途徑就是會計。為使會計能夠真實地記錄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代理雙方通常需要就受託責任的會計計量做出事先規定,用於約束資源受託人的會計行為。在委託受託關係中,由於存在利益的非均衡性和信息非對稱性以及記錄和反映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受聘於經理人等原因,使得經理人有著自然的控制權,他可以通過對會計信息系統進行控制與操縱,使會計信息脫離真實的經營成果而偏向其自身利益。這就意味著經理人在向委託人提供反映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可能存在著違反委託人與經理人事先約定的會計計量規則的行為。而委託人在利用經理人提供的會計信息評價經理人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時,就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降低、甚至消除會計信息中所存在的風險,以便正確評價經理人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由於會計信息質和量的變化,以及資源所有者個人受制於時間、精力、地域、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擁有剩餘索取權的所有者在不能親自揭示經理人違背事先約定的會計計量規則的行為時,轉而尋求獨立的人員(審計人員)代其行事。因此,審計人員接受資源所有者的授權或委託,對經理人提供的會計信息進行審計,是“為了維護所有者的利益,考核會計核算的所有方面是否遵循所有者與經理人之間既定的會計計量規則契約。所有不符合該契約的行為都屬於錯誤或弊端,是註冊會計師(審計人員———作者注)應予以揭示的對象”,亦即揭露會計信息中的錯誤和弊端,降低或消除信息風險,以便於資源所有者利用經審定後的會計信息正確評價經理人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二)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最初主要是由資源所有者提供的。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逐漸增多,由於資源所有者所擁有資源的局限性,決定了資源所有者不可能無限度地向企業提供資金。為滿足企業經營的需要,向銀行借貸成為企業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銀行將資金讓渡給企業使用,為確保貸款的安全性,需要企業提供反映其償債能力的會計信息,根據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相應的貸款決策,確定是否發放貸款、貸款的規模、期限與利率等。而企業為了以優惠的條件取得貸款,在向銀行提供這些信息時,存在有意粉飾會計信息的動機。銀行為了確保貸款決策的準確性,需要通過審計揭露企業會計信息中存在的錯誤和弊端,以降低或消除信息風險。債權人對審計的需求與資源所有者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債權人不需要就所有的會計核算信息作為審計對象,而只需要檢查與償債能力有關的會計信息,主要表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少數關鍵賬戶及其所反映的資產流動性是否可靠。但其需求動機卻是相同的,都是需要通過審計來降低或消除相關信息的信息風險。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經營管理者作為委託受託關係中的受託方多數充當的是被審計的對象。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雖然經營管理者在審計關係中處於被動地位,然而,在確定受託責任的履行過程中,為了明確自身的清白,取信於委託方,經營管理者亦存在主動需求審計的願望,這時其對審計的需求是希望通過審計確信反映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信息遵守了與委託方之間既定的會計計量規範,不存在錯誤和弊端,即不含有信息風險。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為了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的需要,從證券市場上直接融資成為企業的重要方式。在這一時期,企業的股權結構表現為所有者的人數激增,股權變得高度分散,單一所有者已無能力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監控,所有者只是通過委託契約關係對企業的財產保持最終的控制權,最為關心的是其股票的買賣,因此而成為純粹的投資者。這樣,所有者們失去了形式上乃至實質上對企業經濟活動的控制權,經營過程中的實際控制權逐漸落入企業經理人手中。在經理人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權以後,經理們所關心的就是如何將社會上閒散的資金更多地吸引到自己所經管的企業中。為了吸引投資者手中的資金,經理人必須表明自身的經營能力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對此,需要向投資者公布企業的會計信息,以便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為了消除理性投資者的信息風險,降低吸收資金的成本,經理人也就產生了對審計的需求。對於經理人而言,要求審計驗證其提供的會計信息,是為了減少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亦即減少信息風險。

(四)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不僅使得社會公眾成為投資者的願望成為現實,而且也使原來擁有企業控制權的所有者逐漸演變成為投資者。對於投資者而言,所關心的是投資的盈利性,而投資的盈利性取決於其投資決策的準確性。投資者無論是購入、持有還是賣出一家企業的股票,均需要根據該企業相關的信息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由於投資者進行決策所依據的信息是由企業提供的,而投資者本身無法實施對信息的驗證,為減少信息風險,提高決策的準確性,就需依靠審計對信息進行驗證。因此,投資者對審計的需求也是為了減少信息風險。

(五)政府的審計需求

政府對審計的需求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審計的需求,該方面的分析見所有者的審計需求分析;其二,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對審計的需求。經濟的繁榮是國家財富最有效和最豐富的來源,而經濟繁榮的前提是保持一個良好的經濟秩序。為保持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政府依據其強制力量介入市場經濟,通過法律形式強制規定發行有價證券的企業必須向政府的有關部門進行證券發行登記,並報送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財務報表。這種強制性財務報表審計,客觀上使得註冊會計師已不再是對企業的某個具體投資者負責,而是面向了全社會。對於政府而言,無論是作為所有者,還是作為社會管理者,其對審計需求的動機都是為了降低信息風險,所不同的是:作為所有者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作為社會管理者則是為了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審計信息使用者對審計需求的動機均是降低信息風險。由於降低信息風險滿足的是不同審計信息使用者的直接需求,因此,將其定義為審計的直接目的。

伴隨著社會分工的出現,社會經濟結構是由不同的委託受託關係組成的經管責任網路。經濟秩序的穩定取決於不同經管責任的有序聯結,任一環節的故障都將導致整個經濟秩序的紊亂。審計作為委託受託關係的產物,通過審計,降低信息風險,不僅可以使某一具體的委託受託關係得以正常維繫,而且還可以使不同的委託受託關係之間按既定規則有序運行。因此,撇開具體的審計信息使用者,從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整體考察,人們希望通過審計來維護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這一點已從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中體現了出來,並且審計已通過自身的努力得到了社會的認可,獲得了“經濟警察”的美譽。我們把從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整體考察而形成的人們對審計需求的動機稱為審計的終極目的。

分類

綜上所述,審計目的包括直接目的和終極目的兩部分。直接目的體現的是不同審計信息使用者直接的需求動機,而終極目的則是撇開具體的審計信息使用者,從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整體考察而形成的人們對審計需求的動機。審計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信息風險,終極目的是維護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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