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情感判斷

審美情感判斷是審美中由情感需要來斷定的判斷。德國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提出,認為美不按照概念來評定,而是按照想像力和概念機能相一致的合目的性的情調來評定,審美判斷的本質是一種情感判斷.審美活動是一種伴隨著形象的想像、認知、情感的活動。審美判斷以一定的審美感知為基礎,須藉助於概念,但它不是概念的演繹、推理,而是在認知、想像中依據對象是否具有合目的性,喚起人愛憎、褒貶等情感體驗、情感態度,決定著對對象的判斷和取捨。

它從情感需要出發,始終伴隨、融合著情感,既不受對象感性存在的束縛而能展開自由想像,又不受理性概念束縛而能獲得自由。情感判斷是判斷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審美判斷的特徵之一。它以對象是否符合主體的精神需要為轉移,具有鮮明的主體性和個體性、主觀性。它在判斷中伴隨著對客體形象的認知活動和自由的想像活動、情感活動,並且在這三者的融合中創造著審美意象,又具有客觀制約性和主體能動性,創造性,既能激起人的審美熱情,又能激發人的審美創造。它與認知判斷或邏輯判斷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它們往往相互制約、相互作用,從而使審美判斷達到理智性與情感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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