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主要行使城市規劃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公用事業中燃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2、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審批、監管工作;
3、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辦事視窗,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基本建設、市政設施、城市綠化、城市環保、工商註冊登記和燃氣項目進行審批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業務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設許可受理、案件處理和投訴辦理三個視窗。
1、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查、批准、監督、招標、拍賣等管理工作。重點做好霓紅燈、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及促銷等戶外廣告設定和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做好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建築物裝修改建的審批和管理;依法征繳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規格、形式、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做好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等。
2、負責城區占道、挖掘的審批和管理;做好規劃、建設項目審批後的備案,並及時告知轄區大隊。
3、負責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城管執法視窗的日常工作。做好建築施工工程的開工驗線和竣工驗收的備案,做好“七類行業”工商註冊登記的審批監管。
4、負責一般執法案件的處理,相關業務、服務標準、辦結時限、工作流程予以公開。根據“查辦與處理相分離、管理與處罰相分離”的原則,對執法大隊查處的案件集中處理,建立台賬、登記備案,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處置。
5、負責受理市民諮詢、來訪、來電、舉報、投訴案件,並做好轉辦、回復工作。
6、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綜合執法大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一名,副大隊長一名。下設三個中隊,設中隊長一名。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管理責任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市政設施、環境保護、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燃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控責任區域內違法建設,及時處置各類違章建築;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方面的行為;做好轄區內建築施工工程的開工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做好轄區內規劃、建設審批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
3、做好戶外廣告審批的前期勘驗,提出初步審批意見;依法查處轄區內未經審批設定大型戶外廣告,擅自在市政公用設施、電線桿、樹木、牆壁等亂貼亂畫亂塗廣告及散發紙品廣告和擅自在國家機關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及縣政府禁止設定廣告的區域設定廣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4、開展責任區域範圍內的道路稽查工作,依法查處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等違反城市道路管理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市政設施完好;依法查處亂停亂放和道路遺撒行為。
5、負責督促沿街各責任單位做好所屬建(構)築物立麵粉飾、美化亮化工作,督促各責任單位做好弱電入地,並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監督沿街責任單位落實門前包保責任制,督促責任單位做好亂貼亂畫的清理。按照寧辦發【2010】68號檔案的規定,做好城區各街道、各有關單位城鄉環境容貌綜合整治工作的考核,並提出初步獎懲意見。
6、負責定期上報執法業務信息和通訊報導。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三)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綜合事務,確保各執法所、科室(中心)、大隊正常運轉,做好後勤服務。
2、負責黨務、政工、組織、人事、保密、政務公開、政府採購、固定資產、戶籍管理、工會團委、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3、負責財務、接待、會議組織、會務籌備、辦公設備及資產管理、執法裝備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和車輛調度、管理養護等工作。
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督查科。設科長一名,副科長一名。
1、負責制訂局監督考核辦法,具體實施局各項考核工作。
2、負責督察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3、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到崗到位、隊容風紀、內務管理的檢查糾察工作。
4、負責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上級來函、通知案件的轉辦、督辦及回復工作。
6、監督指導專業保潔公司開展全方位保潔,按協定約定搞好考核;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法制科。設科長一名,副科長一名。
1、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中適用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決定及程式的審核。
2、負責組織案件的聽證、複議答辯以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
3、負責行政執法法規、政策和業務工作的社會宣傳;負責制訂執法業務培訓計畫,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協調辦理執法證件;負責法律文書和執法檔案的管理工作。
4、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5、指導各鄉鎮執法所開展業務工作,負責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式案件的備案,做好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案件的指導,切實規範執法行為、確保依法行政。
6、按照寧辦發【2010】68號檔案的規定,督導鄉鎮城鄉環境容貌綜合整治工作,做好城鄉環境容貌綜合整治的日、周、月、季、年考核,及時進行周簡報、月通報、季排名,提出初步獎懲意見。
7、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宣教科。設科長一名,副科長一名。
1、組織參加全縣各類集中宣傳活動,負責城管執法業務的宣傳教育。
2、負責對上對外宣傳報導、信息上報、文秘調研、函件收發、檔案印發、材料起草、工作總結;收集、整理和匯總執法業務信息和通訊報導,確保上報信息準確。
3、組織安排全局政治學習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4、負責電子政務工作和城管執法網站的管理維護。
5、負責協助黨組做好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