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人民檢察院

寧鄉縣人民檢察院

1951年春,設寧鄉縣人民檢察署。1955年6月,建立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文化大革命”時期,檢察院職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寧鄉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和寧鄉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替代。1978年12月,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先後在玉潭鎮龍溪路縣公安局院內、花明北路10號辦公,2009年1月15日遷至現址寧鄉縣玉潭鎮二環西路(縣行政中心旁)。我院舉報地址為:湖南省寧鄉縣玉潭鎮二環西路·

隊伍及領導班子簡介

隊伍情況

目前,我院核定檢察專項編制85個,實有在職幹警84名,其中,男66人,女18人,有中共黨員68人,占總人數的81%;碩士研究生7人,本科學歷的57人,合計占院總人數的70.4%;大專學歷16人,占19.8%,專科以下學歷4人,占4.9%。我院配備班子成員9人,黨組書記、代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5人,黨組成員兼紀檢組長1人,黨組成員兼工會主席1人,黨組成員兼政工室主任1人。有檢察委員會委員12人,檢察員30人,助理檢察員14人,書記員13人,司法警察7人,職工3人。

班子成員情況簡介

姓名 職務
劉偉東 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張羅文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易為志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喻昭強 副檢察長
李 閩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陳卓平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章 洪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湯建為 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
周文武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科室介紹

我院設有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監所檢察科等12個機構,配備中層正職12人,副職12人。

辦公室

主任:周國華。

主要負責本院日常工作事務。

政治工作辦公室

主任:湯建為。

主要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偵查監督科

科長:魏石堅。

主要負責對寧鄉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對本院偵查部門提請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對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偵查的,以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公訴科

科長:鍾曉利。

主要負責對寧鄉縣公安局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

局長:戴文平。

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

局長:謝旭輝。

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控告申訴檢察科

科長:劉傳仁。

主要負責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線索進行初查;受理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訴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科

科長:余曉玲。

主要負責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事實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請抗訴;以及對在民事行政審判中貪污受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立案偵查等工作。

職務犯罪預防科

科長:吳定輝。

主要負責組織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隊長:張小華。

主要負責本院的警務保障工作。

監察室

主任:袁紹洪。

主要負責檢查本院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幹警違紀行為的控告和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幹警的違紀案件;受理幹警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監所檢察科

科長:譚棣標。

主要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縣看守所的監管活動以及公安機關對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活動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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