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日報印刷廠輪印車間主任、副廠長、印務中心主任,
湖南日報傳媒公司副總經理、
湖南日報發行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09年3月—2016年8月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23日,據三湘風紀網訊息,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8月3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劉樹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在湖南日報報業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樹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劉樹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12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副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7年9月1日,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劉樹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樹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樹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樹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