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服務範圍
(一)信訪接待
1、為來訪職工提供勞動保障法規、政策的諮詢服務;
2、受理各企事業單位工會和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投訴;
3、受理各級工會組織和職工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4、受理工會幹部和職工民眾的其他信訪事項。
(二)法律援助
1、援助對象: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本市用人單位職工;因依法開展工會工作而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工會工作者、工會組織;
2、援助範圍: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爭議案件;工會組織經費、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根據《工會法》規定應由工會組織提供法律幫助的其他案件;
3、援助形式:代寫法律文書;代理勞動爭議案件非訴訟調解;擔任已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人。
(三)困難幫扶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以內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3、本人或家庭成員身患重大疾病或嚴重傷殘,醫療費支出巨大,家庭生活明顯困難的;
4、遭受各類災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5、單親職工負擔子女生活和就學一方,生活困難的;
6、其他特殊困難確需提供幫扶的。
(四)職業介紹
1、開展求職和培訓意向登記;
2、為求職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免費職介服務。
3、為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辦理用人需求登記,並組織供求雙方洽談;
4、為求職人員提供職業需求信息和勞動保障法規、政策諮詢。
二、服務程式
“中心”統一受理服務範圍內的事項並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信訪接待
1、凡信訪反映的問題即時答覆處理的,應記錄備查。
2、對事實清楚需協調處理的事項,轉市總有關職能部(室)辦理後予以回復。有關職能部(室)一般應在30日內辦結。辦結後,應將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中心”備案。
3、對應當由下級工會負責辦理的事項,由“中心”交有關工會辦理並在30日內答覆。因特殊情況在30日內確難辦結的,應向信訪人說明,但延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
4、“中心”轉辦、交辦的事項應及時催辦,每次催辦均應記錄。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拖延不辦、不反饋、多次催辦而未辦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5、對符合工會法律援助條件者應及時辦理法律援助手續;
6、對信訪反映的重大事件,應立即向寧波市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負責人反映,予以妥善處理。
(二)法律援助
1、職工申請法律援助應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同時遞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工會會員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2)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
(3)代理案件,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經辦人員對前來申請法律援助的職工,應一次性告知其相關事項:
(1)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
(2)需補充的證據材料;
(3)案件的訴訟時效。
(三)困難幫扶
1、符合幫扶條件的困難職工,應提供基層工會核實並由所屬市區總工會或產業工會審批同意填寫的相關申請表。
2、持有市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的特困職工的困難幫扶,按相關規定辦理。
(四)職業介紹
1、由求職人員如實填寫登記材料,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對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求職人員應出示職業資格證書;
2、用工單位招用人員要求提供中介服務的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單位證明及招工簡章(包括單位簡介、招用人數、招用條件、考核辦法及工資待遇等)。
聯繫方式
地址:寧波市海曙區望京路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