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制訂全市性的統計改革方案、統計工作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管理並監督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
(二)根據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訂本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協調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市外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和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和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規劃、管理和協調全市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組織社會、經濟發展評價。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七)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建設和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制度;統一管理本級及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下撥的統計事業費。
(八)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實行統計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政府採購、財務財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總統計師;協助省統計局管理設在各縣(市)區的省屬調查機構領導幹部;負責組織管理專業教育培訓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與職務評聘工作;管理中央、省級、市級統計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市撥款的基本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擬訂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各處室(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相關職責。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管理民間和涉外社會調查事務;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和規範統計中介機構發展。
(三)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全市巨觀統計數據和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信息;承擔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評中的實績數據分析工作;負責處理社會公眾統計信息諮詢的應答和反饋;組織開展統計科研,指導全局重點統計分析課題研究和統計分析報告審核評比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協調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調整與貫徹實施,研究改進統計調查方法;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各縣(市)區、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和資產負債核算;組織開展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投入產出表;開展所有制經濟成份、產業經濟核算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五)社會與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和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科技進步、文化產業、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等統計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就業、勞動工資和人才資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平安寧波”建設民眾安全感等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六)工業與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七)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郵電、貿易、餐飲住宿、倉儲業及其他服務業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保險、旅遊等服務業統計數據,以及外經、外貿、外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八)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農村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各地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九)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