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體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1.承辦市政府工作決策在我縣的行政工作和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示的文稿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轉由縣政府辦理的事項及反饋工作;2.承辦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請示、報告的辦理、送審和報批工作;3.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反饋工作;
4.起草、送審、印發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制發的檔案,檢查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執行縣政府決定、指示、檔案的情況,並負責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5.為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和講話提供文稿資料;
6.協調各部門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7.承擔縣政府領導決策所需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8.根據領導指示,組織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9.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10.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1.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電報、檔案、函件、簡報的收發、印製、清退、歸檔、保密和管理;
12.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
13.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負責縣政府領導交待、安排的接待工作;
15.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應訴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16.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17.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