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武縣水利水保局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簡介

寧武縣水利水保局成立於1970年,現有編制78人,實有人數176人,其中幹部96人,職工80人,幹部職工具有大專文化程度以上者132人,中級職稱28人,初級職稱64人,現有內設科室13個。曾於1990年12月,在深化機構改革中,為適應體制和職能範圍發生的深刻變化,撤銷原水利水保局,在全省第一家改設水務局。下設科室有:辦公室、財務股、水利站、水保站、監督站、水資辦、河道站、抗旱服務隊、防汛辦、水政監察大隊、水利水保設計室、水利建築工程隊、汾源水電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及有關事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督實施各類水利法律法規。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縣域重要河流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的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三)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程;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縣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水功能區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汾河、恢河的水量、水質。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和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督和質量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漁業、漁政工作。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指導全縣的水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電自供區的農網建設和改造。
(十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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